比特幣是我國法律並不認可的虛擬貨幣,在國內也沒有法定機構可以交易。當經濟糾紛牽涉到比特幣,法院該如何界定其屬性並認定價格呢?
5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公開開庭宣判了這樣一起案件。
去年,從事虛擬幣交易的外籍人士布某,因經濟糾紛,與妻子一起被投資人非法拘禁,被迫將18.88個比特幣轉入四名投資人的賬户內。投資人受到刑事處罰後,布某還提出了歸還比特幣的民事訴訟,並得到一審法院的支持。但四名投資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理由是目前我國法律並不認可比特幣的財產屬性。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劉江:本案中所涉的比特幣,不是國家認可的具有法律地位的貨幣。因為它具有一種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所以,我們考慮從作為虛擬財產的角度來保護它,本案中最難的爭議就是價格怎麼認定。
布某提供了被迫轉賬當日,境外貨幣行情網站的比特幣成交價,每個比特幣價格在6千多美元。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劉江:本案中最終根據雙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所陳述的計算金額標準,最終確認了按照每個比特幣4萬餘元人民幣作為認定依據。
據此,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要求四名投資人返還布某18.88個比特幣。如果不能返還,則按每個比特幣42206.75元人民幣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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