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媒體報道,某大學教授阮姓男子與妻子長期感情不睦,前年間2人在住處發生口角,阮男朝對方吐口水、潑水,反遭妻子潑灑魚飼料,他氣得將妻拖到卧房,仗着身體優勢將其強壓在牀上,造成對方前臂、手掌、小腿等處受傷。阮男到案否認犯行,還反批妻子口出惡言。士林地院依強制、傷害罪判其拘役60天。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阮男2010年與妻子結婚,但2人長期感情不睦,2015年11月間在住處與妻子因生活瑣事大吵,他朝對方吐口水,反遭對方潑撒魚飼料,竟氣得將妻子從玄關拖到卧室,並利用身材優勢將妻子強壓在牀上,過程長達4分多鐘;事隔12天,阮男又與妻子大吵,除了又朝對方吐口水,還拿冷水淋妻子,2人發生肢體拉扯,這次阮男竟用腳踹妻子,造成對方雙手前臂、手掌、小腿等處受傷。
阮妻控訴,當天她原本在玄關餵魚,因瑣事與阮發生爭執,就遭對方猛吐口水,她不小心將飼料撒到阮身上,就遭強拖行到卧室,「他體重約90到100公斤,我只有45公斤,我根本掙扎不了。」沒想到過沒幾天,阮突然拿冷水淋她頭部,她見到對方要走出大門,趕緊拉住其公事包,但卻被一直毆打、腳踹肚子。
阮男到案後供稱,都是妻子無緣無故責罵,還亂灑魚飼料,他才會逃到卧室,沒想到妻子追打過來,見到他報警還嗆,「又來了,一天到晚只會叫警察,死不離婚」,第二次則是他要出門去學校,卻被妻罵「有時間接待外賓,沒時間處理家事」,還抓住公事包,2人發生拉扯,保護資料才腳踹妻子,屬於正當防衞。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妻子傷勢明顯為新傷且有驗傷單可佐證,且雙方婚後多有摩擦,多次發生肢體衝突,且又拒絕夫妻商談輔導,關係未仍改善,雙方已於今年5月經家事庭判準離婚,因此依強制判拘役20日、傷害罪拘役50日,應合併執行拘役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