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女賣子為生 頻繁出賣自己孩子

  同居男女賣子為生頻繁出賣自己孩子!一對年輕男女苟合到一起後,女方四次懷孕產子,在順利賣掉三個親骨肉後,當二人第四次賣掉孩子過程中被警方抓獲幾個月前,大連警方在大連開往煙台的“永興島”輪船上,發現一男子身着制式軍服,但缺少臂章、姓名牌,並且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證及所在部隊等信息,經過民警的詳細盤查,竟查出了是多次販賣自己親生孩子的連環案。

同居男女賣子為生 頻繁出賣自己孩子

  血濃於水,可是這對可惡的男女為了牟利,竟然將親生兒賣掉,令人髮指。難道,在他們眼裏,親情就這麼不知情嗎?難道,為了錢,就可以將子女賣掉嗎?

  或許,在這對男女心裏,親情與子女根本毫不重要。他們經常銷魂愛愛,不是為了滿足性慾,不是為了繁殖後代,而是為了懷孕產子賣子牟利。這對可惡的男女販賣人口,行為惡劣,必須嚴懲。

  新聞詳情

  2009年,林某(化名)結識了女朋友關某(化名),林某一直騙關某説自己是軍人,關某信以為真。二人一直租住在大連市金州區一網吧內,林某以替別人打遊戲賺錢生活,關某則一直沒有工作。

  2010年年底,關某在醫院順產一男嬰,單靠林某替人打遊戲賺的錢根本不夠撫養孩子的開銷,很快二人沒錢了。三個月後,林某覺得孩子是個負擔,便想賣掉自己的孩子還房租,雖然關某舍不得,但還是哭着同意了。

  林某通過在網上發帖的方式,聯繫到一對來自湖北的婚後一直無法受孕的張姓夫婦。林某、關某帶着孩子與張姓夫妻的一起到醫院給孩子做了身體檢查,林某欺騙對方説自己其實有老婆,因為孩子生下來上不了户口,實在是沒辦法才想找個對孩子好的家庭領養。

  最終,四人簽了一份領養協議,張姓夫婦給了林某3萬元。就這樣,林某、關某二人順利地賣掉了自己的第一個孩子。

  賣孩子的3萬塊錢,很快被二人揮霍一空,2012年底,關某在醫院生下了二人的第二個孩子,也是一個男嬰。平時遊手好閒的林某在賣掉第一個孩子之後,竟覺得這是一個賺錢的買賣,在孩子兩個月大的時候,同樣是通過在網上發帖聯繫買家的方式以3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來自廣州的趙姓夫婦。

  2013年12月,關某自己在網吧的包間裏生下了第三個孩子,這次是個女嬰,孩子的臍帶還是林某剪掉的。此刻的林某、關某早已沒有了良知,在孩子還沒滿月的時候,便把孩子以3萬塊的價格賣給了來自遼寧撫順的楊姓夫婦。

  此時,林、關二人早已把販賣自己的親生孩子作為一項“賺錢的買賣”,2015年1月,已懷有八個月身孕的關某和林某一起在貼吧裏打廣告,“有需要領養寶寶的加QQ私聊,預產期是1月29日。”

  很快,一位來自上海的王某(化名)主動聯繫到林某,這次不同的是,王某希望帶二人到上海待產,費用由王某出。在王某為二人交了欠付的租金之後,林、關二人跟着王某準備坐船到上海待產。不想,林某的一身軍裝引起了民警的懷疑,四起拐賣兒童的案件才得以偵破。

  已經賣掉的3個孩子均已找到,養父母也都表示願意繼續撫養孩子。

  2015年5月,大連市金州區人民檢察院以拐賣兒童罪依法審查起訴至金州區人民法院,經依法審判,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3萬元;以拐賣兒童罪判處關某有期徒刑3年,緩期5年執行,並處罰金1萬元。

  金州區檢察院負責辦案的檢察官表示,拐賣兒童罪,是指採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其中,“兒童”一般指14週歲以下的人。此案中,林某、關某將孩子作為商品,以收取“營養費”為由,收取較高錢財,頻繁將自己出生不久的孩子出賣,構成拐賣兒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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