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參加司法拍賣,以160萬元拍下摩托車,然後反悔,説“醉酒看錯價”。
目前,南京棲霞區法院發佈通告稱,會依法對吳某悔拍行為作出處罰,沒收其保證金1萬元;重新拍賣該車輛,並責令吳某補齊第二次與第一次成交價的差價。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王成律師認為,本案車輛第一次成交價確實高出其實際價值太多,補差價符合法律規範,但過高金額似乎有點不近人情,結果具體如何,還看有關部門如何進一步處理。
7月11日,九派新聞聯繫南京棲霞區法院諮詢,一工作人員稱,司法拍賣中拍品的最終成交價格沒有上限。報名競拍時法院一般也不看經濟能力,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符合通告上的要求,均可參加競買。
關於對吳某的處理,其介紹,“他悔拍了,我們也去找了他,現在已經把他的保證金沒收。要是下一次法拍最終只拍到了80萬元,他要再補交80萬元。如果他不交的話就會成為被執行人最終被強制執行,強制執行仍不到位的,他可能面臨司法拘留。”
拍出160萬元高價的摩托車。
【1】摩托車起拍價2100元,已不能正常使用
拍賣信息顯示,拍品是一輛牌照為蘇A62177的二輪摩托車,型號為本菱HL250T-C,黑色,起拍價2100元。
該車輛因長期停放,現已不能正常啓動使用。車輛逾期檢驗強制報廢期至2022年08月31日。
介紹欄中有還一行紅字提示:拍賣以現狀交付,請謹慎參拍,參與競拍視為已默認車輛瑕疵情況。
南京棲霞區法院公佈的第一次網拍開始時間為4月17日10時,結束時間為4月18日10時。其間,192人報名參與,110次出價。
九派新聞注意到,競拍開始後,第一次便有人出價128100元,7分鐘後,競拍價格突破100萬元。當天下午參與競拍的只有兩人,16:48:43吳某出價1600100元,最終以最高應價勝出。
【2】競買人因醉酒看錯價悔拍,此前曾被限制高消費
記者注意到,這次拍賣吸引了近10萬人圍觀。有人驚訝表示,“起拍價才2100元,怎麼拍到了160萬的?溢價離譜。”也有人好奇,吳某為何要以160萬元競拍一輛快要報廢的摩托車。
7月8日,南京棲霞區法院發佈通報回應,2022年4月17日16時許,吳某登陸司法拍賣平台報名交納了保證金1萬元參加競拍,主動加價一次,在頁面跳出彈窗顯示出價為1600100元及對應金額的大寫數字後,其點擊確認完成競買。
拍賣成交後,吳某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拍賣尾款。南京棲霞區法院分別於4月18日、4月22日電話聯繫吳某並前往浙江紹興找到吳某本人進行調查,其表示因醉酒看錯價格導致悔拍。
法院另查明,吳某未浙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該公司在外地法院有未履行執行案件,其本人已被限制高消費。
九派新聞聯繫吳某未果,查詢吳某所擔任法人代表的浙江某公司發現,該公司有7次被執行人歷史,失信總金額達4528.80萬元。
【3】法院:因自身原因悔拍,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針對吳某悔拍一事,南京棲霞區法院裁定:沒收吳某繳納的保證金10000元;重新拍賣該車輛,重新拍賣中原買受人吳某不得參加競買。
如二次拍賣價格低於首次拍賣成交價的,將責令吳某補齊兩次拍賣成交價之間的差價;拒不補交的,將強制執行。
司法拍賣網站顯示,7月24日10時,這台摩托車將再次開始拍賣,起拍價仍是2100元,保證金1萬元。截至發稿,已有30人報名。
悔拍的摩托車已重新上架。
南京棲霞區法院説明,網絡司法拍賣是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重要環節,競買人吳某在拍賣成交後無正當理由悔拍,不僅給執行案件當事人造成了損失,還擾亂了正常拍賣秩序,妨礙了司法活動的開展,損害了司法的嚴肅性。
法院同時提醒,司法拍賣不是“遊戲”,權利行使不能兒戲。競買人在參與司法拍賣前,務必認真閲讀拍賣公告,詳細瞭解拍品狀況、競買人資格限制及法律責任等條款。競拍中,根據自身經濟能力量力而行。競買成功後,因競買人自身原因悔拍的,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律師:溢價過高,補差價有點不近人情
針對此案,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王成律師給出了自己的觀點。
他認為,悔拍是一種嚴重影響司法拍賣秩序、浪費司法資源的行為,司法拍賣具有嚴肅性,競買人所競得的標的物不支持退換,競買人在競買前須認真閲讀拍賣公告,不可圖一時手快,更不可惡意競拍、抬價,擾亂司法拍賣秩序,給自己與他人造成損失,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二條,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後,買受人逾期未支付價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補交差價而使拍賣、抵債的目的難以實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
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重新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佣金,由原買受人承擔。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從其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扣除後,保證金有剩餘的,應當退還原買受人;保證金數額不足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強制執行。
王成律師認為,本案車輛第一次成交價確實高出其實際價值太多,第二次拍賣基本上不可能達到第一次拍賣的價格,補差價符合法律規範,但過高金額似乎有點不近人情,具體結果如何,還看有關部門如何進一步處理。
九派新聞記者 肖潔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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