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替考被判拘役 科目四還要找替考也是醉了

  教練替考被判拘役,科目四還要找替考也是醉了。“教練讓我替另一個學員考試,可以給兩條煙,我就答應了”。昨天下午,30歲的餘某因涉嫌代替考試罪在順義法院受審。餘某稱,他剛剛拿到駕照3個月,他曾經的教練讓其幫忙替另一學員考試,“現在被抓了感覺特別不值得”。

  昨天下午3點,現年30歲的餘某被帶進法庭。案發前,餘某系北京現代 汽車有限公司員工。因涉嫌代替考試罪,於今年9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刑事拘留。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1月初,鞏某(另案處理)安排被告人餘某代替孫某(已判刑)參加機動車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並許諾事成後給餘某好處。

  1月13日9時30分許,在順義區後沙峪地區某教練場考試場,餘某持孫某身份證及駕校培訓證準備代替孫某參加機動車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時,被民警當場查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餘某代替他人蔘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應當以代替考試罪追究刑事責任。

  安排替考一事則是餘某曾經的教練。餘某稱,他去年10月份剛剛拿到駕照,曾經的教練鞏某對他很好,今年年初,教練找到他,希望其能幫另一名4次都沒有通過科目四的考試老學員替考。“教練答應我,如果能幫助替考,可以給我兩條玉溪的煙,看在教練的份上我就答應了”。

  “我真的不知道會違法,為了兩條煙還要被判刑真的特別不值得”,餘某稱,考試當天,他拿着孫某的身份證和准考證進入考場時,因照片與本人不符,駕校工作人員發現後報警。

  被替考者被判拘役1個月

  教練鞏某在證言中稱,被替考者孫某並不是他的學員,而是另一教練找到他,希望他能找人替孫某考試,事成後會給其3000元。此後,鞏某便聯繫上了他此前的學員餘某,“我跟餘某説了替考的事,並答應給他兩條煙,他就同意了”。

  庭上,公訴人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23條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此外,被告人餘某在考場外被民警查獲,未能進入考場考試,屬於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該案並未當庭宣判。據悉,孫某因犯代替考試罪被判處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目前,教練鞏某另案處理,正在起訴審查階段。

  被替考者是否能夠重新申領駕照?對此,北京市康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八十八條,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具體地説,也就是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行為的,取消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而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機動車駕駛證,撤銷機動車駕駛許可,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韓驍稱,從本案情形來看,被代替考試的人是在考試過程中被發現舞弊行為的,還未取得駕駛證,因此取消已經通過的考試科目,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領取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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