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假冒僧人強行“化緣”被抓 出來混的總是要還的

由 尉遲長喜 發佈於 綜合

  假冒僧人強行“化緣”被抓 出來混的總是要還的。5月12日,上海站派出所民警抓獲了兩名身穿“袈裟”的“高僧”,其在上海站南廣場嚮往來旅客“化緣”,但卻因涉嫌詐騙而被民警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

假冒僧人強行“化緣”被抓 出來混的總是要還的

  當天上午7時許,上海站派出所的民警正在上海站南廣場進行治安整治,期間發現兩名身穿“袈裟”,手持念珠的“高僧”正在向來往的旅客“化緣”。但“高僧”向旅客“化緣”的方式有些粗暴,他們會將珠串或祈福卡片硬塞給往來旅客,然後再以“燒平安香”、“刻功德碑”等名義強行向旅客“化緣”。

  於是民警上前對其進行詢問。在民警的詢問下,“高僧”自稱來自佛教聖地九華山,此次來上海“化緣”是為了籌錢修整寺廟。在民警要求其出示戒牒時,兩人中只有一人出示了皈依證書,另一人表示戒牒掉了。民警再問兩人平時是否誦經,兩人的回答也是支支吾吾。後兩人被帶往派出所進行進一步的調查。


  到了派出所,兩名“高僧”開始緊張,表示民警不應該為難出家人,並要將珠串贈予民警,謀求離開。遭到拒絕後,兩人終於道出了實情。原來這兩名“高僧”並非九華山僧人,只因為冒充“僧人”化緣來錢快,於是兩人就買來了“袈裟”、功德簿、皈依證等道具,在全國各地“化緣”,沒想到在上海站被民警抓獲。目前此事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假冒僧人強行“化緣”被抓 出來混的總是要還的

  根據2005年3月1日頒行的國務院令《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宗教活動場所可以按照宗教習慣接受公民的捐獻,但不得強迫或者攤派。非宗教團體、非宗教活動場所不得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獻。


  也就是説,即使是正規的佛教受戒僧人,也不得在宗教活動場所以外的地方化緣,如果你在大街上、家中等非宗教場所遇見僧人向你化緣,無論其身份真假,都違反了這一條例規定。

假冒僧人強行“化緣”被抓 出來混的總是要還的

  另外,我國佛教協會也有相關的明文規定,不允許出家人甚至居士到社會上化緣。這不僅有違宗教教義,也有損宗教聲譽。因此,凡是在外化緣的,百分之百是假和尚、真騙子,請大家切勿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