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搬回家 究竟是不是真的?
共享單車搬回家,究竟是不是真的?記者從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法院對閔行區首起摩拜單車失竊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韓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據法院介紹,中年男子韓某現年50多歲,他從江蘇揚州農村來上海打工。經過多日觀察,韓某發現自己租住房屋小區的門口,有一輛摩拜單車多日無人問津,遂於2016年夜裏11點多,將該單車搬回自己的住處。
四天後,該單車所屬公司員工通過裝在摩拜單車上的定位裝置進行精確定位,並按照定位的地址找到了韓某家,大門緊閉,該公司員工選擇報警。
到案後,韓某表示,他認為涉案單車外觀大氣,顏色美觀,比較“高大上”,便動了將該單車據為己有的念頭。他不知道的是涉案單車價值18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韓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但其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做出瞭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