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隨後設法獲得了江蘇一家通信代理商的網絡後台工號。利用這個工號,林某可以隨意給江蘇省的手機號碼更改套餐。林某説,這個套餐是內部員工用的套餐,每個月有免費的300G流量。
隨後,林某從網上購買了4張江蘇的手機卡,將其中的兩張交給了自己的女友和哥哥使用。林某還囑咐他們,這張卡只用來上網,最好不要用來打電話。
通訊公司發現林某的行為後立即報了警。民警調查發現,兩年多的時間,林某辦理的四張手機卡,共偷用流量3416.52G,價值17萬餘元,已涉嫌盜竊罪。面對如今的境地,林某也表達了深深地悔意,認為自己當初不該貪圖便宜。
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陳思田説,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電力、煤氣、天然氣、網絡號碼、電信碼號等等均作為盜竊罪的侵害對象;因為這些無形物代表了具有財產歸屬的性質。
案發後,林某主動向通訊公司賠償了損失。法院也根據林某的行為,對其作出判決:被告人林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紅網永州站7月24日訊(通訊員 謝新華)7月24日,三次共轉賣冰毒2.1克的劉某,被新田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現年四十多歲的劉某,數年前染上吸毒的毛病,曾因吸毒被公安機關多次處罰,仍不悔改,2016年4月劉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
劉某吸毒開支大,便想從自己購得毒品轉賣一點出去“賺”點小錢,有了這種想法,劉某便尋找這種“划算”的“生意”。
2015年年底的一天晚上,劉某在自己家中將1小包約0.5克冰毒轉賣給江某,從中獲利100元。過了幾天,劉某再次在自己家中將1小包約0.8克冰毒轉賣給江某,從中獲利200元。
2016年底的一天下午,劉某來到江某家,將1小包約0.8克冰毒轉賣給江某,從中獲利150元。
不久,劉某因吸毒再次被公安機關抓獲,通過工作,劉某供述了轉賣冰毒的事實,新田警方依法將劉某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將該案偵查終結後,法院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法院認為:劉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非法向他人銷售,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一審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劉某轉賣毒品的違法所得450元予以追繳。
(2017-07-24)
近日,江西省進賢縣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故意殺人案,被告人胡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
經查明:被害人熊某與被告人胡某系再婚組合的家庭。雙方自登記結婚後,未生育小孩。2015年12月熊某婚前獨子因車禍去世後,雙方感情出現裂痕。之後熊某多次向胡某提出離婚,胡某均不同意。2016年11月27日,熊某邀請朋友來其住處調解和胡某的離婚事宜未果。11月29日晚,胡某因不想離婚欲喝農藥自殺,被熊某等人發現並制止。當晚,胡某傷心之時萌生與熊某同歸於盡的想法,欲先殺死熊某再自殺。次日凌晨,胡某手持菜刀將正在睡覺的熊某砍傷,熊某痛醒反抗並呼救,後被人發現制止,熊某隨即被他人送醫救治。之後,胡某前往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因婚姻家庭矛盾而持刀殺害丈夫熊某,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因受害人熊某反抗及他人阻止,犯罪未得逞,屬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被告人在欲喝農藥自殺未果情況下,產生要與受害人同歸於盡的想法,從當時被告人主觀心態看是欲置受害人於死地,從受害人受傷部位看,受害人全身15處創口,且受害人痛醒後,被告人並未停止傷害,而是繼續對其頭肩部砍,充分證實被告人在悲憤之下故意殺人的心態和行為。被告人案發後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並取得受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中國法院網 黃淑麗)
(2017-07-16)
酒後爭執竟將對方頂成腸破裂
三門峽一男子被判刑三年緩刑五年
(大河報·大河客户端記者 房琳 閭斌 通訊員 張傳新)
酒後與人起爭執,竟用膝蓋將對方頂成了腸破裂。近日,三門峽市湖濱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
2016年7月9日22時許,李某酒後到三門峽市區某店內按摩,期間與女店主發生爭執,女店主為躲避李某離開按摩店,酒後的李某卻開始用腳踹店門。該場景恰巧被店主的朋友周某看見,隨即上前阻止,後二人在理髮店門口撕扯。
在此期間,李某不斷追逐周某並扇其耳光,後又用膝蓋頂周某腹部。後在他人報警後,二人被帶回公安機關調查。經初步檢查,當時周某除嘴角有血跡外,雙方身體及其他部位均無明顯外傷,二人均不要求到醫院檢查並達成了治安案件現場調解協議書,之後後雙方各自離開。
次日10時許,周某因肚子疼痛先後到兩家診所就醫,兩診所均以周某疑似內臟受傷為由告知其去醫院檢查。後經檢查診斷,周某為創傷性小腸破裂、失血性休克、腸繫膜動脈損傷、左側鼓膜穿孔,遂於當日住院並進行手術,住院29天。經三門峽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周某傷情為重傷二級。同年10月20日,李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今年4月25日,李某的家屬代其賠償傷者周某各項損失25000元且已履行,周某對李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其當庭認罪,且系初犯,親屬又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可視為其有悔罪表現,對其可酌情予以從寬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本文來源:大河三門峽)
(2017-06-21)
早前掀起大震動的BIGBANG成員T.O.P吸食大麻事件中的女練習生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4年。
16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依照違反毒品類管理相關法律進行拘留起訴韓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4年,並進行120小時的藥物治療和罰款87萬韓元罰款。
T.O.P被指與女性友人在家中一起吸食大麻,消息傳開後該名女性被網絡曝光是一位名為한서희(音譯韓雪熙),於1995年出生,並曾在2012年參加過MBC《偉大的誕生》的練習生,更曾是女團gugudan候選成員。
法院方面表示韓某購買大麻並吸食確實有罪,但因其認罪並反省,考慮年齡等原因,獲得了緩期執行的判決。
而另一位當事人T.O.P目前被義警部門革職,暫停服兵役,他將於本月29日在首爾地方法院接受審理。
(2017-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