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北京6月17日電(記者 孫滿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對外正式發佈《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規則》強調,在線訴訟未經當事人及其訴訟參與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適用在線訴訟。
據最高法副院長李少平介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全國法院在線立案1219.7萬件,在線立案佔全部立案數的28.3%;在線開庭128.8萬次,電子送達3383.3萬次。
經過全國法院的不懈努力,在線訴訟適用規模和質量不斷提升,線上線下雙軌並行、有序銜接的訴訟模式已初步形成。
此次《規則》全文共三十九條,內容涵蓋了在線訴訟法律效力、基本原則、適用條件、適用範圍,以及從立案到執行等主要訴訟環節的在線程序規則。
記者注意到,此次《規則》在線訴訟的適用範圍涵蓋了絕大多數民事、行政、特別程序和執行案件,對於刑事案件適用在線訴訟,主要適用於刑事速裁、減刑假釋等案情簡單、程序簡便的案件;既適用於一審、二審、再審等訴訟程序,又適用於特別程序和執行程序。
另外,《規則》首次對在線訴訟的涵義作出明確界定,既可以是全流程在線辦理,也可以是某一訴訟環節的在線辦理,兩者均是在線訴訟的表現形式。
電子化材料的提交和應用是在線訴訟的基礎和前提,但傳統訴訟規則要求訴訟文書材料和證據材料均要提供原件,這與在線訴訟的特點不相適應。
因此,此次《規則》堅持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明確了電子化材料“視同原件”效力,對經人民法院審核通過的電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訴訟中使用,不必再提交原件,有效豐富當事提交人訴訟材料的方式,提升訴訟便利,降低訴訟成本。
針對訴訟中重要的程序環節,比如在線庭審、證據交換、電子送達,以及案件非同步審理等,《規則》均要求以徵得當事人同意為基本前提,充分保障當事人對案件審理方式的選擇權和程序利益處分權。
需要指出的是,《規則》在尊重當事人自主選擇權,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同時,也高度強調訴訟的規範性、穩定性和權威性,避免部分當事人濫用權利影響訴訟進程,損害其他當事人合法訴訟權益。
比如,《規則》第五條明確,當事人提出由線上轉為線下審理的,不得存在故意拖延訴訟、增加其他當事人成本等情形,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准許。
《規則》第六條明確,當事人已同意在線訴訟,但無正當理由又不參與在線訴訟活動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來源: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