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推進本市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市住建委明確相關設計管理工作要求→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國管局 銀保監會關於印發綠色建築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上海市綠色建築創建行動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推進本市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市住建委印發了《關於加強本市綠色建築設計管理工作的通知》。具體內容,詳見↓

進一步推進本市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市住建委明確相關設計管理工作要求→

一、本市新建民用建築應當按照綠色建築基本級及以上標準建設。其中,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大型公共建築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資且單體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應當按照綠色建築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綠色生態城區內,綠色建築星級應當符合該城區綠色生態專業規劃的要求。

二、自2021年6月1日起,本市新建民用建築應按照《公共建築綠色設計標準》《住宅建築綠色設計標準》進行設計。

三、新建民用建築在設計階段應編制綠色建築設計專篇,設計專篇應涵蓋綠色建築、建築節能、裝配式建築等相關設計內容。綠色建築設計深度應符合《上海市綠色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21 年修訂版)》的要求。建築節能、裝配式建築等設計深度應達到相關設計深度要求,可不再另行編制建築節能、裝配式建築設計專篇。

四、自2021年9月1日起,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本市新建民用建築 ,應符合《公共建築綠色設計標準》《住宅建築綠色設計標準》的要求。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嚴格依據修訂後的《上海市公共建築綠色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要點(2021 年修訂版)》《上海市住宅建築綠色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要點(2021 年修訂版)》,對項目是否符合綠色建築等級和相應標準進行審查。

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不予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經審查通過的綠色建築相關設計內容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重新審查。

五、各區建設管理部門和相關委託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的監督管理,積極引導設計人員將綠色理念融入建築設計,提升綠色建築設計水平。

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相關內容如與其他文件有衝突,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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