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週經濟觀察】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邁出新一步

【每週經濟觀察】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邁出新一步

  1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召開,議題之一聚焦“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日常工作生活中,行政許可事項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無論是企業的生產經營還是百姓的民生事務,或多或少都會接觸到它們。此次會議通過了《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明確要求各省、市、縣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其中,推動實現同一事項在不同地區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這一舉措抓住了行政許可制度的核心要義,體現了深化行政許可改革的內在要求。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推出了一系列“放管服”改革措施,有效激發了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但也要看到,一些羣眾反映強烈、企業關注度高的問題依然不少,比如一度在公眾視野消失的“奇葩證明”“循環證明”又在一些地方出現,諸如“我是我”“我爸是我爸”這樣的證明要求,不僅給羣眾帶來了“辦事難”“難辦事”的感受,也損害了政府公信力;再如,一些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因處於行政許可事項的“模糊地帶”,企業不得不在有關部門之間“跑斷腿”“磨破嘴”,束縛了企業發展的手腳。

  將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是消除上述痼疾的一劑良方。得益於“放管服”改革的持續推進,近年來有大量行政許可事項被取消或下放,上級許可事項減少了,但下級許可事項卻日漸增多;一些行政許可在數量上減少了,但實質內容卻沒有變化;還有一些行政許可事項是“按下葫蘆起了瓢”,許可數量甚至明減暗增……此次會議明確要求各地編制清單的基本要素應相對統一,推動實現同一事項在不同地區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強調在編制本級清單時不得超出上一級清單範圍等,這些舉措將有助於規範行政許可的實施行為,消除實施過程中的灰色地帶,提升政府部門行政效率。

  將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關鍵一招。對清單內行政許可逐項制定實施規範,明確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序、收費標準等具體內容並向社會公開,強調執行中不得增加附加條件或限制、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設立和實施行政許可等,有利於企業形成穩定預期,同時增強市場發展信心,在減少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基礎上,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更好結合。從山東、廣東等地此前實踐看,在行政許可領域全面實行清單管理,有助於打破各種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促進營商環境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

  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總體看,行政許可全面實行清單管理是對我國行政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意味着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在現代化建設上又邁出了新的一步。在明確了行政許可全面清單管理路線圖的同時,會議還明確了這一改革的時間表,強調在今年底前省、市、縣編制完成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這向外界傳遞出中國以更大力度優化營商環境的堅定決心,必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深遠影響。(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顧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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