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縣的黃先生髮現自己的徵信出了問題,經過查詢,原來是在多年前他莫名成為了一個借款人的擔保人,而那個借款人欠了銀行10萬塊沒還。
黃先生髮現自己的徵信出了問題,經過查詢發現,自己是因為一份《保證合同》出的事。不久前,在南昌縣人民法院,他拿到了這份《保證合同》。這份2006年簽訂的《保證合同》顯示,黃先生是作為合同的甲方,“三江信用社”作為乙方,合同有這樣的條款:黃先生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擔保主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等。黃先生説,主合同他手上沒有,但他提供了一份承諾書,承諾書內容顯示,一個叫做吳蘭如的人承諾説,他在黃先生不知情情況下,利用黃先生身份證複印件和“三江信用社”簽訂了《短期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短期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而吳蘭如就是借款合同裏的借款人,他借的款一直沒還。
南昌縣三江鎮村民黃先生表示,貸了10萬,利息是14萬,加本金一起算24萬。有一天這個人到工地上找我説,拿你的身份證複印件給我去辦一個電工(證)因為我們在他手下做事學徒,對他比較信任,我就拿身份證複印了一張複印件給他,最近幾年才知道他拿我這張身份證2006年,去做了擔保人。
《保證合同》顯示有黃先生的簽字和身份證號碼,但黃先生質疑他並沒有到現場,簽字屬於偽造,合同上還有一個明顯的錯誤,黃先生的身份證號碼有誤。經過查詢後發現,這個身份證號碼是借款人吳蘭如的號碼。
南昌縣三江鎮村民黃先生稱,身份證號碼也寫錯了,寫成了借款人的,他這方面沒有核實到位,我找過銀行説過,銀行要我找到借款人叫他還錢,希望銀行糾正他們的過錯,換我一個清白。
黃先生説,《保證合同》是10多年前簽訂,當時並沒有登記黃先生電話號碼,“三江信用社”也一直沒有上門催收,導致十多年後黃先生髮現自己的徵信報告出了問題,一查詢才知道這個情況。黃先生當着記者面,撥通了借款人吳某的電話。吳某表示,現在不談比較忙。
合同上的“三江信用社”現在的全稱叫做“贛昌農商銀行三江支行”,記者和黃先生找到支行負責人瞭解情況。
贛昌農商銀行三江支行行長遊永峯介紹,他做這個擔保時候,他在不在現場,那個我也不知道 我也不在現場,那誰放的款應該知道,貸款人員是銀行的應該查得到,都退休了。
對於《保證合同》上黃先生身份證號碼都寫錯了的情況,支行負責人也説搞不清楚,黃先生説,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他還自費3000元左右做了一份筆跡鑑定,鑑定結果顯示,《保證合同》上的黃先生的簽字不是黃先生本人所寫,但這份鑑定報告,支行負責人表示不認可。
贛昌農商銀行三江支行行長遊永峯稱,十年前籤的字,和現在籤的字(比較) 目測不一樣,我説句實在的,我沒有法律證據不是他籤的,只是我目測這個字不是他籤的。
這位支行負責人最後表示,他們會向警方報案,爭取儘快把黃先生的事情處理掉。
黃先稱,如果有關部門調查出結果,自己並不是真實的保證人,他會追究相關人員和放貸部門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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