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小區停車場內酒駕不追責?交警闢謠:假的

由 鍾離綺琴 發佈於 綜合

24日凌晨,

代駕走後,

深圳一男子停車場內挪車撞柱,

自行報警被刑拘。

針對這一案例,深圳交警闢謠網上流傳的“2021酒駕新規定,緊急情況下不追究酒駕、飲酒後車內休息時打火不算酒駕、酒後在小區停車場駕車不算酒駕”等為假消息。

停車場內出事故

男子報警舉報代駕自己卻被拘

2月24日剛過零時,深圳交警接到報警稱,在寶安區西鄉一停車場內發生一起小車與停車場內水泥柱碰撞的交通事故。接到報警後,深圳交警立即出警到場後發現駕駛人喬某涉嫌醉酒駕駛。報警的便是喬某自己。面對交警,喬某反覆強調“我叫了代駕”。

那麼,既然叫了代駕為何駕駛人還自行駕車,又為何報警“自曝”?民警調取監控視頻發現,2月23日23時16分許,喬某確實是由代駕駕車將其送回至停車場。代駕將車輛停放穩妥後發現喬某在車內熟睡,代駕試圖喚醒喬某未果,便在拍了照後離開停車場。

記者從監控視頻中看到,代駕離開不久後,喬某從副駕駛位下車,從車尾繞行車輛一週,過程中,喬某還幾次踉蹌站不穩,甚至摔倒。喬某在停車場內四處觀望之後,回身走向了駕駛位,發動了車輛。

據喬某自述,他挪車是想把車挪到平時習慣停車的地方停放。沒想到在右轉彎時,車輛右側與停車場柱子發生刮蹭,喬某下車後發現車輛有刮蹭痕跡以為是代駕導致的,便通知代駕還報了警。

經現場檢測,喬某呼氣檢測酒精含量169mg/100ml,涉嫌醉駕。目前,喬某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正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酒後小區停車場駕車不算酒駕?

交警在線闢謠:假的!

近期,網絡流傳“2021酒駕新規定”。網傳稱,三種行為不再算酒駕,包括緊急情況下不追究酒駕、飲酒後車內休息時打火不算酒駕、酒後在小區停車場駕車不算酒駕。2月25日,深圳交警對流傳內容進行了闢謠。

深圳交警表示,網傳內容不實,並不存在所謂酒駕新規。比如,飲酒後在車內休息,存在駕駛行為的造成車輛移動,如打火、放手剎等,一樣會被追究責任。與此同時,停車場內酒駕的追責受到網友的普遍關注。

據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因此,飲酒後不管是在馬路上或者是停車場挪車,都算是在道路上行駛,所以均可被認定為酒駕。

深圳交警提醒市民,酒後禁駕,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也不要輕信謠言,造成自己違法,甚至是犯罪;呼籲廣大市民遇到“醉貓”請撥打110或者83333333馬上舉報。

內容來源:晶報記者 熊小敏 通訊員 劉明

編輯:馬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