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案宣判 給美國警察定罪為何這麼難?

  中新網4月21日電 綜合美國僑報網報道,當地時間20日,美國弗洛伊德案被告德雷克·肖萬被判三項罪名成立。執法專家指出,給美國致命槍擊案中的警察成功定罪,其實十分罕見。而肖萬接下來將面臨的是什麼?

  3項罪名成立,肖萬接下來面臨什麼?

  陪審團20日裁決肖萬二級謀殺罪、三級謀殺罪,以及二級過失殺人罪3項罪名全部成立。

  據報道,法官皮特·卡希爾20日表示,肖萬大約8周後才會被判刑。雖然肖萬自去年10月以來一直處於保釋狀態,但在判決後卡希爾撤銷了肖萬的保釋,因此他現在將在監獄等待判決。

  據報道,二級謀殺罪最高可判40年監禁,三級謀殺罪最高可判25年監禁,二級過失殺人罪最高可判10年監禁。三項罪名疊加,肖萬最高或面臨75年刑期。

  卡希爾將考慮諸如弗洛伊德在一名兒童面前被謀殺,以及警察和平民之間的權力動態等因素,來決定對肖萬的判決。

  在弗洛伊德一案中面臨指控的另外3名警察,預計將在8月一起接受審判。邵都、托馬斯·萊恩和亞歷山大·奎恩,都被控協助和教唆二級謀殺罪以及協助和教唆二級過失殺人罪。

  

弗洛伊德案宣判 給美國警察定罪為何這麼難?

  圖為美國民眾在街頭激動高呼。

  審判落幕,給警察定罪為何這麼難?

  許多觀察家認為,此次審判裁決將是現代美國曆史上最重要裁決之一。因為一般而言,在美國,裁決警察無罪釋放的可能性大大超過定罪裁決可能性。原因是什麼呢?

  美國僑報網分析稱,其一,規範警察行使武力的法律含糊不清。關於警察使用武力的現行標準來自1989年的美國最高法院決議。該決議規定,武力的使用必須“客觀合理”,並羅列出警官們在“緊張、不確定和迅速變化的”特定情況下,對所需武力做出瞬間判斷的原因。

  據杜克大學法學院教授布蘭登·加勒特稱,這項聯邦標準已被一些州議會編入州法,許多獨立的警察機構也將其編入它們自己的政策與培訓標準當中。

  但鮑林格林州立大學刑事司法教授菲利浦·斯蒂森指出,標準中提供的案例既含糊,又不規整,在涉及警員的案例中,提供的參照事實“常常對於雙方都是不利的”。

  另外,警察工會是“強大後援”。被起訴謀殺或過失殺人罪的警員具有一系列該羣體獨有的優勢,這使得針對他們的刑事指控更難被定罪。

  加勒特指出,針對受到重大關注的案件,一般情況下大陪審團很少起訴。即使是被起訴後,許多警員也不會認罪,之後他們也常常能在審判時取得勝利。在許多州,辯護律師會辯稱,他們的當事人使用武力的行為在“瞬間場景”下是合理的,稱案發現場的情況總是變化莫測。

  另外,警察常常能夠獲得大陪審團的同情,因為公眾會認為,警察的工作本身就十分危險。這也使得警察的自衞範圍得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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