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工信部發布新能源汽車監督檢查結果,發現部分新能源產品存在生產一致性問題,包括北汽、廣汽、廣汽本田、比亞迪等25家企業被點名。
工信部表示,為規範新能源汽車生產行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該部建立了道路機動車輛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結果通報制度。在近期組織的對乘用車、客車、專用車等3個類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監督檢查中,共有25家企業的27個車型存在生產一致性問題。
其中在新能源乘用車方面,共涉及9家企業的9個車型產品,涉及動力電池容量和保護功能、行李箱容積、輪胎規格、標誌標識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湖南江南汽車製造有限公司(眾泰旗下生產基地)生產的JNJ7000EVX25純電動轎車(E100)存在兩種問題,包括蓄電池初始容量不符合相關要求;循環100次後放電容量不符合相關要求。
東風汽車DFL7000NAH1BEV(東風日產軒逸純電)車型,存在過放電保護值低於企業技術參數值;過充電保護值高於企業技術參數值。
廣汽集團旗下GAC6450CHEVA5E插電式混合動力車(GS4插電混動)存在工況條件下百公里耗電量超過備案參數值;車載能源管理系統生產企業名稱與備案參數不一致。廣汽本田GHA6450NAC5PHEV(世鋭PHEV)事實上就是傳祺GS4插電混動的換標車型,其所出現的問題基本一致,但廣汽本田世鋭PHEV還存在充電插頭型號與備案參數不一致的問題。
比亞迪BYD7150WT5HEV4(秦插電混動)被檢查發現備胎標識不符合要求。浙江豪情汽車製造有限公司HQ7002BEV15(帝豪GSe純電動)被發現存在行李箱容積不符合要求。
而在新能源客車方面,共涉及10家企業的12個車型產品,涉及低速行駛提示音、車輛喇叭、三角警告牌、標誌標識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新能源專用車方面,共涉及6家企業的6個車型產品,涉及動力電池容量、報警信號、低速行駛提示音、標誌標識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
工信部表示將依法依規處理。對上述檢查中發現存在生產一致問題的車型,工信部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辦法》《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以及《公告》管理的相關規定,依法依規處理。同時,企業所在地省級工信部要督促企業儘快查明產品問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並按期整改到位。據瞭解,此次工信部監督檢查工作是在今年10月開展的,採用隨機現場檢查和抽樣送指定檢測機構檢驗的方式。
部分企業的生產偏差或“僥倖”行為,最終也被查出。多家企業被點名整改,此舉有利於提高車輛產品的安全性能和節能水平,進一步加強汽車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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