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呂佳蓉報道 近期,寧夏、河南、遼寧、湖南等地出台規範政商交往的意見,進一步釐清政商交往邊界、規範政商交往行為,為政商交往提供了一張“明白卡”,推動政商交往親而有度、清而有為。
各地制定規範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單,讓幹部與企業交往有據可依,鼓勵黨政機關和公職人員主動作為、靠前服務。例如,寧夏回族自治區明確“為支持和服務企業或者行業,可以參加企業、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外出考察調研、招商引資、項目申報、產品推介等活動。”湖南省明確,“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參加企業和商會、行業協會舉辦的座談會、茶話會、年會等各類公開商務活動。”
對於是否能到企業用餐,湖南省明確,“到企業開展檢查、調研等公務活動,因工作原因誤餐的,可以參照公務接待標準在企業就餐。”湖北省宜都市規定,“因工作誤餐的,可以在企業食堂用工作餐,並按照標準交納餐費”。浙江省嘉興市規定,“上門服務企業或開展調研,確需企業提供用餐的,可按照員工就餐標準在企業食堂安排就餐。黨政機關邀請企業界人士就事關地方經濟、企業發展重要工作進行調研和商議時,視情依照有關標準安排工作餐。”
關於支持和服務企業產生的費用,各地也有相關規範。寧夏規定,參加企業、商會舉辦的相關活動時,“按照黨政機關差旅費規定的標準結清相關費用”。山西省晉中市規定,參加或組織政企交流的相關活動時,“要嚴格遵守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以及會議、食宿、交通等公務管理有關規定,不得向企業轉嫁應由所在單位或個人承擔的費用支出”。
各地還列出涉企負面清單,明確與企交往的“標界”和“紅線”,做到政商交往有交集不搞交換、有交往不搞交易。
湖南省紀委監委印發《關於規範政商交往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係的意見》,從謀取個人私利、違規獲取薪酬、違規收受財物、違規干預經營、濫用監管職權等5個方面列出了政商交往12項負面清單。例如,“不得違規向企業及其負責人借貸資金,或者變相佔用、使用企業汽車、房屋等物品。”“除本人不得違規在企業領取薪酬、諮詢費或其他好處外,不得違規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到企業擔任高級職務或掛名領薪、兼職取酬。”
河南省要求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政商交往中做到“九不得”。如,“不得在監督管理服務中人為設置障礙、選擇性執法,不作為、慢作為、懶政怠政,截留涉企優惠政策,違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甚至通過‘影子公司’貪腐謀利”“不得在聯繫企業過程中只聯絡不服務,對企業反映的問題無動於衷、消極應付,對企業合理訴求推諉扯皮、置若罔聞”。
寧夏列出了黨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在與企業及其經營者交往中不得“向企業及其經營者託辦個人事項、承攬企業業務,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企業產品或服務”,不得“違規收受企業及其經營者贈送的禮品、禮金、電子紅包、消費卡以及有價證券、股權、金融產品等財物”等12項負面清單。
為監督政商交往行為、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各地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監督執紀問責。
今年11月,天津市紀委監委制定了《天津市紀檢監察機關支持保障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的工作意見》。《意見》提出,集中整治減税降費、金融扶持、人才用工、政府採購等政策措施空轉、落地慢、不落地等問題,對問題較多的單位和領域,加強整改情況的跟蹤監督和“回頭看”。堅決懲治“官爺”習氣重、對企業正當訴求隨意説“不”、故意刁難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不作為不擔當問題。重慶市紀委監委出台《意見》,明確綜合運用列席會議、專項檢查、察訪、調研督導、廉政風險排查、“互聯網+”等方式開展監督,圍繞各項紓困惠企政策落實加強政治監督,查糾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中梗阻”“最後一公里”等問題。吉林省吉林市紀委監委加大對涉及民營企業調研走訪執法監管不規範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同時,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原則,鼓勵幹部以正當方式坦蕩真誠地與民營企業負責人接觸交往,推動建立親清政商關係。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