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通報,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行長關喜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通報指出,其存在“為他人在發放貸款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等問題。
今年以來,金融領域反腐持續發力,從我省來看,僅今年下半年,中信銀行哈爾濱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於成信,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齊齊哈爾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王繼武等多名銀行高管落馬;從全國範圍來看,中國進出口銀行專職評審委員李泊言,交通銀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長馬驍,工行公司金融業務部原副總經理王英奎等紛紛被查。
梳理這些近年查處的銀行系統違紀違法黨員領導幹部,都有一個突出問題:與貸款客户發生權錢交易。
在與貸款客户的“你來我往”之間,銀行的核心權力——授信審批,成了一些人交易的“商品”。高風險客户給違紀違法分子帶來高額收益,卻給銀行帶來巨大風險。
比如,今年6月,恆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案公開審理,其涉案金額達103億元。他被調查後,恆豐銀行原副行長畢繼繁等多名高管也相繼被調查。作為12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之一的恆豐銀行,最終形成逾1400億元不良貸款,如處理失當,將會是一個巨大的金融風險。
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將“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進行部署。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持續對金融系統反腐發力的同時,加大對金融監管部門違紀違法問題打擊力度。不僅一些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高管紛紛落網,一些金融監管“內鬼”也在高壓態勢下現出原形。
《中國紀檢監察報》12月21日刊文指出,今年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已發佈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亓新政,原中國銀監會山西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張安順,原中國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等10名金融監管部門領導幹部接受審查調查或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消息。
從通報中可見,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大背景下,仍有少數金融監管幹部利用職權,同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和不良企業主相互勾結,破壞監管秩序、市場秩序,影響極為惡劣。
有的監管人員收受被監管機構的賄賂,監管嚴重“放水”,成為重大風險事件的助推力量。有的利用監管權力收受私營企業主財物,為一些不法金融行為“保駕護航”,蜕變成為監管秩序的破壞者。
例如,“長期收受禮品禮金,接受私營企業主等安排的宴請、旅遊、打高爾夫球等活動”,中國銀保監會廣西監管局黨委原副書記趙汝林嚴重背離監管初衷,充當不法商人“內鬼”,從金融監管者淪為金融風險製造者。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重點查處重大風險事件背後的利益輸送、監管失守問題,特別是對破壞監管秩序、市場秩序,造成國有金融資產重大損失甚至誘發風險事件的,一律嚴懲不貸。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堅決斬斷監管人員、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和不良企業主相互勾結的利益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