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話題:學校建在“毒土地”旁 跛腳環評負首責 2016.4.19日

  常州外國語學校污染事件在社交媒體上瘋傳。昨晚,常州市政府新聞辦做出公開回應,援引學校建設之前環評報告的監測數據,表明學校所在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污染”。學校建在“毒地”旁,數以百計學生出現身體不適甚至更嚴重疾病,所謂的選址評估報告真的符合規範嗎?又是如何層層過關的?

  所謂“符合規範”的環評報告,顯然存在重大瑕疵,甚至未批先建

  我們先來看一下學校周邊的環境,與常州外國語學校近一路之隔,曾是三家化工廠所在地。 據財新網今年年初的報道,環保部通過勘查,確認這塊地乃“毒地”,即被有害化學物質污染的土地。污染最重的是氯苯,它在地下水和土壤中的濃度超標達94799倍和78899倍。

  學校與工廠僅相隔一條街 視頻截圖

  學校本應是最安全的場所學習,為什麼選址在污染地塊旁邊?對此,當地教育部門是這樣解釋的,常州外國語學院建設已做過相應環評,“符合規範”。那麼,常外審批過關的是怎樣一份環評報告呢?

  從學校官網部分公示的報告內容來看,環評的污染物指標主要為氨氮、重金屬(包括鎘汞砷鉛等)、pH值等。檢測這些污染物指標當然沒有問題,但原三家化工廠中規模最大的常隆化工是一家農藥化工廠,生產130多種與農藥相關的產品,而報告中極少有農藥成分的具體指標,少有的也沒有具體參數,一句“都在檢出限以下”概括。

  更加讓人匪夷所思的是,環評報告指出該項目北側場地“土壤和地下水已經受到污染,存在人體健康風險和生態風險”,而且提到常隆地塊修復可能產生空氣污染,卻依然下結論“確認符合建校規範”。

  事實上,學校開工建設時間比作為建校依據的環評報告批覆時間還要早,前者為2011年8月21日,後者是2012年3月31日,前者比後者整整提前了7個多月,屬於典型的未批先建。根據媒體的報道,2015年9月大批學生入校,北邊的污染土壤正在開挖修復中。

  之所以這樣架空環評,地方政府的利益驅動是關鍵因素

  漠視環評的項目案例比比皆是。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在2015年全國環境影響評價座談會透露,未批先建、未批先改等現象目前已經是環評領域普遍存在的頑疾。個別地方的“未批先建”項目竟有近50%之多。這些架空環評的項目之所以能夠上馬,地方的默許是關鍵因素。

  以本次常州外國語學校污染事件為例,作為常州市“標杆性”學校,常外對於當地政府而言,不僅僅是中考分數和升學率傲視全市的名校,還意味着滾滾財源。畢竟,名校的入駐,不僅能給區域帶來人氣,更會帶動周邊商業、住宅等發展。而在常外新校址所處的常州市新北區,很多工業地塊正轉換成商業用地或綠化用地(如與常外一路之隔的原三家化工廠所在地塊),當地政府自然是希望常外儘早入駐。根據人民網報道,在2011年8月21日常外新校區破土動工日,時任常州市委書記範燕青、市委常委戴源和副市長居麗琴等人皆有出席。

  常州外國語學校學生家長的抗議不是一天兩天了 圖片來源:化龍巷

  而關於常州外國語學校污染事件的爆料,過去幾個月裏不曾斷過,包括新華社、財新網以及當地常州日報等媒體都有跟進,當地政府一直在闢謠、澄清,聲稱“選址評估符合標準”。不少當地的網友表示,當地的政府對此事曾經一直持打壓的態度和做法:不準該校學生轉學、不準老師辭職,如果有家長抗議,則去做家長的工作。

  據財新《新世紀》粗略統計,2011年全年至少有40多個大型項目因環評未批先建、改建未批等被環保部點名。這些項目,總投資動輒數十億元、上百億元,包括鐵路、城軌、電廠、礦產、光伏、汽車、碼頭、機場、油品煉化等,多數屬地方國企。之所以敢這樣,就是得到了當地政府的允許。

  而中國的環評制度又存先天缺陷,完全就是個橡皮圖章

  從理論上講,環評是對擬建項目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論證的全過程,應該包括政策制定、規劃、決策立項、選址、建設項目評價等一系列環節。而中國的環評,在清華大學以及人民大學的法學教授李楯看來,只是最末端的建設項目評價。比如説,現在國家大力發展汽車,尤其私家車盛行,其對拉大GDP作用不言而喻,但這一宏觀決策背後諸如交通壓力、汽車尾氣、環境容量等嚴重問題似乎無人評估或被忽視。

  這樣的環評制度,理想狀況下也只能補救小範圍的環境損害,根本無法從源頭上保護環境,也不能指導政策或規劃的發展方向,更不能解決開發建設活動中產生的宏觀影響、間接影響、二次影響、累積影響。更嚴重的問題,正如環保部一位官員在接受南方週末採訪時所講,由於環評成了最末端的建設項目評價,在官員的潛意識裏已經決定是要上的。

  央視新聞4月17日報導,江蘇常州外國語學院多名學生身體出現異常,個別查出患有白血病 視頻截圖

  而分析全國一千餘家環評機構,有很多是“紅頂”環評機構,以環保部門為例,根據環保部副部長潘岳的數據,環保部門下屬的環評機構佔了甲級環評機構的24.7%,乙級機構的48%。水利、交通、石油等部門也不在少數。由於天然血緣關係,這種“自己給自己環評”的做法自然不靠譜。但市場化的環評機構,很多受建設單位委託,成了為其打通環評關節的僱傭軍。為通過審批,從媒體披露的信息來看,他們會去僱傭原屬環保系統的掛靠環評師,甚至通過這種方式將本無環評資質的機構包裝成了合法機構。總之,要確保那些設計存在缺陷或者明顯不利於環境發展的項目能夠通過批准。

  缺乏公眾參與、對外封閉,環評成了走過場並不奇怪

  自1969年美國通過《國家環境政策法》正式確立了環評制度之後,環評就迅速為世界各國所普遍接受,成為幾乎所有發達國家保護環境的最有效手段之一。而梳理各國環評法律實施的經驗,不難發現,公眾參與是環評活動有效性的保障。

  中國最初的環評的確是自説自話式的,但後面也在積極地創造條件,讓公眾參與進來。作為主管部門,環保部每年都會針對公眾參與問題發文(近日就在對《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從環評機構、建設單位、政府部門多管齊下,以行政規定督促公眾參與在各個階段落實,不可謂不努力。但參與效果,2015年11月環保部曾發通報這樣描述,公眾參與流於形式,公眾意見調查質量不高,未能充分保證公眾的合法權益。

  究其原因,不排除一部分公眾會覺得自己個人的真實看法難以對行政機構的決議產生影響,多此一舉不如不置可否。更關鍵的是,公眾參與的成本過大。首先公眾與政府、企業所掌握的項目環保信息不對稱,政府企業主動公開環保信息,難免會避開環境敏感問題而選擇性公開一般性的信息,或對項目的環境影響輕描淡寫。如此次常州外國語學校污染事件中,學校官網上公示的就是報告的部分內容;其次,公眾在表達意見的途徑上,也可能遇到某些障礙,比如要求閲覽環評報告時,一些會要求提供書面申請並親臨現場翻閲。除此之外,從過往的案例來看,一些地方政府還會對反對政府決議的麻煩製造者進行多方面干擾。要讓公眾真正、有效參與項目決策過程,以上種種障礙必須予以消除,此外,還需要加強公眾的民主法治意識和專業環保知識。結語漠視環評造成的安全事故不是第一次,如果監管部門繼續放之任之,肯定也不是最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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