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海定風波 服務大棋局
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0年是京津冀協同發展中期目標節點之年。天津海事法院作為三地唯一一家海事法院,審判轄區的三地覆蓋為其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了優越條件。
六年來,作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中唯一被指名的法院,天津海事法院為服務保障京津冀協同發展,採取了什麼舉措,又取得了怎樣的成績?帶着這些問題,記者開始了對天津海事法院的採訪。
案子無大小,件件都辦好
在天津海事法院機關,記者偶遇了巡迴審判庭法官張頡,她最近遇到了個“小”案子,有點兒讓人撓頭。
案情比較簡單。家住海邊的老張開着一艘“三無”小木船到入海口附近撿拾蛤蜊,一條河北省滄州市南排河鎮的漁船駛過後,老張的小船側翻,致其受傷。老張認為是漁船引起的事故,起訴至法院請求人身損害賠償。
在路上出了事故,有交警明確責任,在海上,雙方沒有鑑定報告,責任很難查明。
“當時漁船看沒看到小船?看到小船是否採取了合理避讓?當時的船速引起的海浪是否會引起側翻?還是小船本身存在問題?這些都需要我去查明,法律適用不難,事實查明反而最難。”海上碰撞這種專業知識,法官亟需對外求助。
最終,得益於天津海事法院構建的多方聯動機制,張頡在走訪河北海事局、行業協會等多家機構後,最終判定當時的船速有足夠的避讓時間。
“為發揮合力,我們先後與京冀地區法院、海事行政機關、漁政機關、海洋機關、環保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方面加強合作,簽署協議18個,在船舶扣押、海事證據調查、漁業資源保護、船員權益保障、維穩應急處理、司法執法協作等方面互幫互助。”該院研究室法官宋文傑介紹。
類似這種涉及京津冀的“小”案子還有很多。天津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範圍呈“長臂”狀,南至河北省與山東省交界處,北至河北省與遼寧省交界處的延伸海域(包括沿海港口、海上島嶼、通海水域)的海事侵權、海商合同、海事執行案件,和以北京為連接點的共同海損糾紛、海上保險合同糾紛、海事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案件,涉及船舶碰撞、海洋污染、海上人身損害等60多類案件,都在該院的受案範圍內。2014年至今,天津海事法院共審理涉京津冀案件12578件。
“標的有多少,案子無大小。每個案子就是一個營商環境。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我們深感責任重大,先後制定了《關於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實施意見》《關於進一步做好京津冀協同發展司法服務和保障工作的意見》等文件,公正、高效審理京津冀跨地域糾紛,聚焦北京疏解企業涉海物流鏈暢通、服務雄安新區發展建設、天津港和北方國際航運核心區建設等重點關鍵任務,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天津海事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秀傑説。
想在哪打官司,就能在哪打
張頡開庭審理這個“小”案子的地點,不是在天津海事法院機關所在地天津市濱海新區,而是在河北省黃驊鎮南排河鎮鎮政府的一間會議室。這是天津海事法院的一個巡迴審判點。
為解決案件管轄“點多,線長、面廣”和外地羣眾來回奔波耗時費力的矛盾,天津海事法院走出了一條“點、線、面”結合的訴訟服務方式。
“點多,我們以院本部為大本營,先設‘根據地’,結合收案情況,先後在秦皇島、曹妃甸設立了派出法庭,以駐地為中心行使海事審判職能。線長,我們就拉長戰線,派出我們的‘游擊隊’,巡回法庭深入到各審判點開展巡迴審判,打通便民訴訟最後一公里。”該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翟紅向記者介紹。
作為全國海事法院中首家設立巡迴審判庭和巡迴審判點的天津海事法院,經過多年發展,在京津冀地區擁有北京平谷、河北石家莊等14個巡迴審判點,選拔優秀法官定期前往巡迴審判點開展法治宣傳、法律諮詢和就地收案、就地調處糾紛工作。
為使巡迴審判實踐操作更為規範、簡便、易行,天津海事法院制定了《巡迴審判實施細則》,明確了巡迴審判的原則、案件範圍、運行程序、保障措施等內容,並將法官的巡迴審理次數、現場開庭數、巡迴審結案件數、調解結案率以及巡迴辦案制度落實情況進行量化考核,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每季進行考核通報,年終對完成情況進行獎懲。2014年以來,三個派出法庭受理案件3589件,佔全院訴訟案件收案總數的38.93%。
下轉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
與此同時,為滿足羣眾多樣化訴訟需求,天津海事法院還提供差異化服務。“我們考慮到船員交通和通訊不便,提供了郵寄立案的方式,2019年,通過郵寄方式立案數佔全部收案數的60%。積極推行移動微法院,推廣網上開庭、跨域立案,我們2019年8月通過‘中國移動微法院’平台完成了全國首例海事訴訟的跨域立案服務。”天津海事法院告申庭法官張俊波説。
不管是哪裏人,都是我們的當事人
京冀兩地雖然與天津地域相親,但風土人情不同,而政策適用有時也存在跨行政區域上的難題。
比如法律援助工作,就是以行政管轄區域作為工作範圍的基本劃分依據,其主要服務的是本地區人民羣眾。近五年來,三個法庭共受理涉河北省的船員勞務、人身損害、養殖損害、海洋污染、港口建設等糾紛案件720餘件,結案標的額近8.86億元。“這些案件中,申請人多為船員、漁民、工人、養殖户等自然人,大多缺乏組織證據和檢索法律案例的專業知識,而面對的訴訟對象則多為公司法人,雙方訴訟能力明顯不平衡,有着強烈的法律援助需求。”曹妃甸審判庭法官楊在蔚介紹。
為此,天津海事法院主動聯繫天津、河北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在院本部和駐河北省三個審判庭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將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延伸到派出法庭轄區的弱勢羣眾,實現法律援助全覆蓋。
“我們要讓百姓打得好官司。”河北省黃驊市司法局局長鬍福崗説,“黃驊市每個村都有法律服務工作者,一村一名法律顧問,每個鎮都有法律服務中心,有十幾個法律援助工作站,現在和巡迴審判庭對接上了,也實現了我們服務範圍的全覆蓋。”
根據案件類型不同及主體不同,天津海事法院還對訴訟服務本土化進行了探索,積極融合區域力量,陪審調處糾紛。天津海事法院與河北省涉海行政主管部門、漁民協會、貨代協會以及河北省黃驊地區部分村民委員會建立了大調解機制,經過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推薦、院庭考察選任,最終聘請了50多名來自涉港、航、漁相關部門的資深業務人員擔任司法調解員,他們經驗豐富、熟悉海事海商法律。對轄區內一些爭議不大、事實比較清楚的糾紛,該院就委託司法調解員進行調解。2020年上半年,全院調撤率達到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