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級幹部收在逃人員100萬,“老紀檢”受賄超1億,紀檢監察部門清理門户多人被查

近日,曾任重慶紀委監委正處級幹部的李德斌受賄細節獲官方披露。李德斌今年1月被通報雙開,12309中國檢察網近期發佈了《李德斌受賄案起訴書》,解放日報·上觀新聞注意到,檢方指控:2012年至2019年期間,李德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價值近200萬元,其中100萬元通過“幫助”在逃人員投案後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獲得。

有紀檢監察干部知法犯法,近年來多次被爆出。“燈下黑”問題,更值得警惕!

收100萬助在逃人員投案後辦取保候審

公開資料顯示,李德斌出生於1970年,大學本科文化,曾任重慶市紀委監委第四監督檢查室副主任。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李德斌於2019年9月被重慶市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後因涉嫌受賄罪於2020年1月被刑拘並執行逮捕。

處級幹部收在逃人員100萬,“老紀檢”受賄超1億,紀檢監察部門清理門户多人被查

李德斌

2020年1月,重慶市紀委監委通報李德斌被“雙開”。通報稱,李德斌完全背棄忠誠乾淨擔當的政治使命,政治品行惡劣,故意泄露檢舉控告情況,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並且違規干預執法活動,泄露巡視工作秘密。

2020年2月,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檢察院對李德斌涉嫌受賄罪一案提起公訴。檢方依法審查查明:2012年至2019年期間,李德斌利用其擔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職務犯罪偵查局反貪處副處長、綜合指導處處長、重慶市紀委監委四室副主任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梅某等6人財物共計195.794萬元,分別為上述人員在辦理取保候審、借用公司資質、藥品銷售及子女入學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起訴書介紹:2012年7月,涉嫌尋釁滋事罪的在逃人員梅某準備回重慶投案自首,但害怕投案後被關押,其朋友易某通過中間人找到李德斌為其幫忙辦理取保候審,李德斌先後兩次收受易某代梅某所送的好處費共計100萬元現金。其間李德斌多次聯繫重慶市奉節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員,讓其“關照”梅某為其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並將對方答覆情況反饋給易某。同年8月,梅某到奉節縣公安局投案自首後被取保候審。

根據檢方指控,李德斌還曾通過“投資入股”形式實現受賄。截至目前,有關李德斌的獲刑情況未獲官方正式披露。

紀檢監察系統多人先後被查

在紀檢監察戰線中,今年以來,已有哈爾濱市紀委原常委劉傑、河北省紀委監委原第一紀檢監察室主任李繁東、湛江市紀委原副書記馮伯山等人被查處。

4月1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哈爾濱市紀委原常委劉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劉傑是山東煙台人,他自1987年從哈爾濱大學法律專業畢業後,長期在檢察院系統工作,曾長期在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檢察院,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檢察院等單位工作,2016年任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2018年1月任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委員,2018年12月任 哈爾濱市紀委常委,2019年8月被免職。

從劉傑涉及的具體問題上看,他的腐敗問題是多方面的:經查,劉傑違反政治紀律,打探案情、通風報信、指使他人逃匿,轉移、隱匿、銷燬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參與土地買賣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在違規辦理取保候審、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7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河北省紀委監委原第一紀檢監察室主任李繁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紀檢部門對李繁東的批評措辭十分嚴厲:“李繁東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而李繁東落馬之前,有着極為資深的紀檢監察工作經驗。他從1990年起,就在河北省紀委工作,2018年8月退休,退休前官至副廳級。

9月4日,廣東省紀檢監察網發佈消息:湛江市紀委原副書記、市監委原副主任馮伯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從履歷上看,馮伯山是一名從業多年的紀檢監察工作者,歷任廉江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湛江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等職。但他卻知法犯法,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破壞了紀檢監察干部的形象。

“燈下黑”典型:金道銘受賄超1.23億元,被判無期

在過往被查處的紀檢幹部中,有一人不得不提,那就是被稱為大老虎的“老紀檢”、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

2016年10月,金道銘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判決內容顯示,2007年上半年至2014年初,金道銘利用先後擔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煤礦資源整合、職務晉升、紀檢調查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23781389億元。受賄數字之大,令人咋舌。

處級幹部收在逃人員100萬,“老紀檢”受賄超1億,紀檢監察部門清理門户多人被查

金道銘

而除了上述在今年被查處的紀檢監察部門內部的害羣之馬,往前倒推,在2019年也有多名腐敗分子被查,比如:

2019年6月5日,廣東省清遠市委原常委、市紀委原書記、市監委原主任鄧梁波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19年9月24日,陝西省咸陽市委原常委、市紀委原書記、市監委原主任權王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安徽省委第七巡視組原副組長鬍洪濤,是在2019年1月25日被“雙開”的。今年年初,胡洪濤犯受賄罪一案有了結果,被告人胡洪濤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對胡洪濤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532.18萬元、美元0.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

這些幹部涉及的具體問題雖然各不相同,但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沒能抵禦外界不正當利益的誘惑,丟棄了自己作為黨員幹部應有的操守,進而陷入了難以抽身的“泥潭”之中。

紀檢監察部門“清理門户”,北大學霸墮入違紀違法深淵

日前,中國紀檢監察雜誌撰文指出,“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後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後身。” 紀檢監察機關作為監督專責機關,必須受到更嚴格的監督和約束。

紀檢監察部門對於內部的腐敗分子,絲毫不手軟。紀檢隊伍中的“內鬼”與“燈下黑”的問題,一經發現,都遭到了嚴肅懲處。

2017,中紀委曾推出三集電視專題片《打鐵還需自身硬》,專門從加強紀檢幹部隊伍建設這個角度,講述十八大以來紀委系統是怎麼防止“燈下黑”“清理門户”的。在中篇《嚴防燈下黑》中,披露了中央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原副處長袁衞華“撈油水”的手段——將工作秘密拿來做交易。

袁衞華案是中央紀委機關查處的一起典型案件。這名37歲的處級幹部雖然職級不高,但違紀行為卻非常嚴重和惡劣。袁衞華曾經是家鄉的高考狀元,北京大學法學院高材生,大學畢業後直接考入中央紀委機關工作,曾經參與查辦過慕綏新、馬向東、武長順等大案要案,也曾經立功受獎。

處級幹部收在逃人員100萬,“老紀檢”受賄超1億,紀檢監察部門清理門户多人被查

袁衞華曾經是家鄉的高考狀元,北京大學法學院的優秀學生,大學畢業後直接考入中央紀委機關工作,曾經參與查辦過慕綏新、馬向東、武長順等大案要案,也曾經立功受獎。但是,在利益的誘惑下,袁衞華最終迷失了自我,最終墮入了違紀違法的深淵。

2014年到2015年,袁衞華在天津查辦相關案件,時任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的黃興國不惜“紆尊降貴”,主動地多次與袁衞華接觸,打探武長順案件、楊棟樑案件的相關信息,同時也套取、打探關於黃興國本人一些問題線索。為此黃興國多次地請袁衞華喝酒、吃飯,贈送名貴手錶等貴重的禮物。而黃興國本人,因受賄案在2017年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袁衞華僅為處級幹部,卻能和省部級幹部“談笑風生”,並收取鉅額賄賂,足見對一些身處關鍵位置的幹部,加強監督是十分必要的。

《打鐵還需自身硬》這部專題片中一個個鮮活案例説明,紀委不是天然的“保險箱”,紀檢幹部也並沒有天生的免疫力,執紀者必須受到更嚴格的紀律要求,監督者必須受監督。

2019年1月1日,《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正式實施。由黨中央給紀檢監察機關定製度、立規矩。《規則》第一章第一條就強調,立規矩目的是“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第二章專章規定領導體制,規定“黨委應當定期聽取、審議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加強自我監督的同時也自覺接受監督。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起草制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使用規定(試行)》《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試行)》等30餘項法規制度,堅持用制度管住、規範紀檢監察權力。國家監委聘請50名社會各界人士擔任第一屆特約監察員,以開放的姿態主動接受外部監督。在2019年1月召開的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13位特約監察員首次應邀列席。

在內設機構改革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推行監督檢查與審查調查部門分設,通過組織和制度創新,健全統一決策、一體運行、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江蘇省紀委監委在出台《監察委員會監督、調查、處置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基礎上,建立集體決策分工制約、執紀執法協調製衡、內設機構規範運行、問題線索閉環管理、廉政風險全程防控等五項機制,形成強化自我監督的“一套規程、五項機制”。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中國紀檢監察報、澎湃新聞、中國青年報、海運倉內參、政知見

欄目主編:劉璐 文字編輯:宋慧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項建英

來源:作者:上官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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