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上午,昌平交通支隊高速路大隊在天通苑太歇路開展摩托車路面整治,連續查獲5名使用假牌的摩托騎手,另有一人放在後座的挎包,帶子垂下擋住車牌。這六人均因涉牌違法被重罰。
整頓行動中,民警攔截並檢查一輛摩托車,騎手張某向民警出示了齊全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但當民警查看該車的車牌時,卻發現捆紮在摩托車後座上的一個挎包帶下垂,正好將車牌上的後3位號碼完全遮擋,無法辨認。
張某説,這個挎包帶怎麼垂下來的,他也不知道,並沒注意。但這種看似“無心之舉”的行為,警方執法時已經屢見不鮮。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車輛駕駛人應保證上路行駛的機動車號牌清晰有效,所載貨物不能遮擋車輛號牌。“不知情、沒注意”從來不能作為遮擋車牌免於處罰的藉口。
民警依法對張某遮擋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因一次性被記滿12分,張某的駕照也被依法扣留。
專項整治中,交警還先後查獲五輛使用假號牌的摩托車,五名騎車人中,除了於某持有A1A2D駕照,有摩托車駕駛資格外,其他4名駕駛人均無兩輪摩托車準駕資格。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於某因使用假牌,被處以5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並處15日拘留。因駕照被記滿12分,其A1駕照也將被降級。其他4名駕駛人因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且未按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輛,均受到罰款5500元、駕駛證記24分,並處20日行政拘留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