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發佈懸賞公告。
該院在執行寧夏金雕閶商貿有限公司申請執行魏成林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魏成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寧夏金雕閶商貿有限公司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法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一、案件被執行人及申請執行人相關承諾信息 :
被執行人:魏成林,男,1972年8月26日出生,漢族,住寧夏銀川市西夏區西花園北路鐵路38號樓2單元22號。
身份證號碼:642221197208260051
執行標的額:104834元
申請執行人承諾:舉報人若能提供被執行人魏成林名下所有的寧DF3366號奧迪牌汽車線索,由人民法院根據舉報線索查找到該車輛,實際控制並拍照記錄,獎勵舉報人人民幣3000元(叁仟元整)。
二、舉報方式懸賞公告發布後,凡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該車輛信息的對舉報信息按照時間先後順序進行登記,一經核實,將通知舉報人到本院登記有關信息;兩人以上提供相同線索的,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後順序登記,聯名舉報的,由聯名舉報人均分,舉報時間以原州區人民依法接到舉報的登記為準。
法院承諾維護舉報者的權益,對提供線索的人員身份情況予以嚴格保密,但為發放懸賞金需要告知申請執行人的除外。
法院受理舉報電話:0954-2064272。
三、懸賞金領取方式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在懸賞該車輛實際控制後30日內支付懸賞金給舉報人。
四、懸賞舉報日期:2022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8日
來源:原州法院
審核:馬玲豔 劉沛昊
編輯:馬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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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銀川晚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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