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豫論場丨“買平板定班級”不能止於通報批評

由 無英 發佈於 綜合

□丁新偉

“雲南省普洱市羣眾反映思茅區某中學要求學生購買平板電腦,雲南省政府經認真組織核查,普洱市責令停止違規行為清退全部收費 。”中國政府網7月4日晚發佈的這則消息,一夜過後上了熱搜。

此事能成為高熱度話題,因為它是教育亂收費,事關千家萬户的切身利益,如何處理有着“以點帶面”的意義,本身就自帶流量。“全部退費必須的,通報批評有點輕”,這是網友留言的共同點。從中國政府網的消息里弄清事情的來龍去脈,不得不説,對“買平板定班級”止於通報批評,這種處罰難逃“自罰三杯”的嫌疑。

消息顯示,普洱市張先生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反映,思茅區第四中學以是否購買平板電腦劃分智慧班和傳統班,智慧班的學生需要花5800元購買平板電腦。國辦督查室收到相關留言後,經初步核實,及時轉有關地方政府核查辦理。雲南省政府接到國辦督查室轉辦的問題線索後,立即組織開展核查。經核查,羣眾反映情況屬實。自2020年秋季學期開始,該中學以是否購買平板電腦為依據,將新入學的七年級學生分為智慧班和普通班,要求14個智慧班的719名學生按照5800元/套標準購買平板電腦、配套設備及資源服務。截至督查時,719名學生收費總額為244.46萬元。

講真,互聯網時代,學校引進現代教育技術,推行“智慧課堂”“教育信息化”,也是探索“互聯網+教育”的有益嘗試,本無可厚非,也讓相關行業和機構看到了一個需求海量的市場:如果給學校一些利潤分成,讓其購買自己的信息化教學設備,將是多麼大的盈利空間,利益輸送的“種子”可能會就此種下。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指出,“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關於引導規範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規定,“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在禁令高懸的現實下,仍有學校違規收費,説明懲戒力度亟待加強。截至目前,絕大多數亂收費學校受到的處罰是,“清退全部收費,予以通報批評,集中排查整治”,鮮有是否涉嫌利益輸送的結論,違規收費的成本極低,“懲前毖後”的效果自然大減。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幾乎每個家庭都有上學的孩子,教育亂收費哪怕只是一塊錢,合計就是一筆鉅款,不僅加重很多家庭的負擔,更有損教育公平。以“買平板定班級”亂收費為戒,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高壓態勢治理教育亂收費,公平教育的陽光才能普照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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