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沒有撞到電動自行車為何要付全責?只因少做了這個動作!

明明沒有撞到電動自行車為何要付全責?只因少做了這個動作!

【編者按】

你永遠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一個會先來,這是一句很多人耳熟能詳的話,但我們始終相信,只要有心,很多意外其實可以避免。

只顧低頭趕路而未顧及路況,只管自己轉彎而沒看到臨近車道的車輛,只想到舒適而未佩戴頭盔,只考慮自己前行而未注意身邊的大車正在轉彎……因為這些原因而引發的事故完全可以避免。很多時候,意外始於無心,終於細緻。

12月2日起,南湖晚報微信公眾號聯合嘉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聯合推出“知危險 會避險”交通安全會戰警示專欄。該專欄將通過一樁樁真實案例,剖析安全隱患,讓廣大市民在遇到類似問題時知曉該如何避險,避免意外的發生。

為避讓右轉大型汽車,

左轉彎的電動自行車緊急剎車倒地,

兩車並無碰撞,但是騎行人卻因此受傷。

“我是避讓大型汽車才受傷的,大型汽車應負全責。”

“我的車都沒有碰到人,憑什麼要我負責?”

發生這樣的事故,當事人雙方常常會圍繞“到底誰該負責”產生爭論,而雙方似的理由似乎都很站得住腳。那麼到底該由誰擔責呢?

明明沒有撞到電動自行車為何要付全責?只因少做了這個動作!

案例回顧:

12月15日下午3點39分左右,市民吳女士騎着電動自行車沿着中環北路由東向西駛入建國北路口左轉彎,正好對向路口的大型汽車正在右轉彎,只聽吳女士“哎呦”一聲,倒在了地上。原來,吳女士左轉彎時看到大型汽車並沒有減速,擔心被撞上,就緊急剎車,隨後倒在了地上。吳女士人受傷,車受損,她認為這是自己在躲避大型汽車而發生的,大型汽車理應承擔起賠償的責任。而大型汽車駕駛員張師傅説自己的車輛根本沒有撞到吳女士的電動自行車,是她自己摔倒的,與大型汽車無關,吳女士只能自認倒黴。最後, 經過交警認定,張師傅駕駛機動車遇到紅燈,駛入交叉路口右轉彎時,妨礙綠燈正常放行的左轉彎車輛通行,是形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應承擔全責。

明明沒有撞到電動自行車為何要付全責?只因少做了這個動作!

視頻再現:

風險關注: 沒有碰撞並不等於不用擔責

在這起事故中雖然兩車並無碰撞,但是當時吳女士左轉是綠燈,而張師傅右轉的圓屏燈是紅燈狀態。在這樣的狀態下,按照法律規定,紅燈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才可以通行。本起交通事故中,通過視頻可見,大型汽車明顯妨礙了電動自行車通行。

1、 圓屏紅燈直接右轉的風險

駕駛人看到當前圓屏燈是紅燈的情況下,視線易關注紅燈狀態,而疏忽對兩側觀察,直接進行右轉,容易導致事故發生。

2、 左轉彎相對路徑長的風險

左轉彎路徑較長,行駛中的左轉彎車輛因為急於通過,疏於對右轉彎等可通行車道的觀察。

3、 右轉彎車輛盲區風險

右轉彎的車輛存在盲區,疏於觀察發生事故的比比皆是,特別是一些大型車輛。

避險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實施條例》規定,對向同為綠燈,右轉彎讓左轉彎車輛先行;無信號燈控制,同樣右轉彎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制定該法律依據,主要是左轉彎路徑相對右轉彎路徑要長,為保障道路通行效率,讓左轉彎先行通過是最佳措施。

01

右轉彎慢行通過。機動車在遇圓屏紅燈右轉彎時,要遵循“一慢二看三讓行”規定,特別關注對向左轉彎和右車頭邊側車輛,改變隨手右轉的陋習。

02

左轉彎觀察通行。左轉彎車輛路徑長,相對通過路口的衝突點風險高,要多加瞭望,時刻關注對向和兩側轉彎的車輛。

03

信號燈指示通行。行經信號燈路口,遇右轉彎車道是紅色箭頭燈時,不得通行;未設置非機動車道信號燈的,非機動車按機動車信號表示通行。

對於車輛及行人未接觸導致物損、人傷的交通事故,應由交警調查認定是否存在妨礙、影響通行的證據事實,不應選擇離開現場,避免後續造成證據缺失、事故認定、保險索賠等一系列與己利益有關的問題。

via.南湖晚報記者陳培玉

本期新媒體編輯 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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