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養老金實現“17連漲”可能性較大
近日,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話題備受關注,而養老保險2021年能否實現“17連漲”、2020年底實現省級統籌的進度目前進展如何,也是民眾關注的焦點。
“截至2020年11月底,湖北和四川兩省入圍省級統籌,目前已有28個省份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宣佈正在或即將實施省級統籌方案。”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
董登新介紹稱,當前省級統籌共分四個批次。第一批次有8個,包括陝西、北京、上海、天津、重慶、西藏、青海、福建,2016年底前已實現省級統籌。第二批次有4個,包括廣東、貴州、湖南、寧夏,在2017年至2019年期間實現省級統籌。第三批次:2020年1-9月期間,有14個省份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宣佈在2020年內已實現或已出台省級統籌方案。有7個省份先後決定從2020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分別是山西、山東、廣西、江西、安徽、黑龍江、河北。其餘7個省份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決定在2020年內開始實施省級統籌方案,包括吉林、遼寧、甘肅、雲南、河南、海南、江蘇等。第四批次:2020年第四季度,又增加湖北和四川兩省。
截至2020年11月底,尚未公佈省級統籌方案的省份,僅有浙江、新疆、內蒙古。
“全國大部分省份已實現並達到國家考核要求的省級統籌標準,有少數省份雖未公佈省級統籌方案,但相信2020年底前後,全國各省能按時完成全面省級統籌的預定目標,將為下一步實現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和物質基礎。”董登新表示。
我國老年羣體關心的莫過於養老金能否實現“17連漲”。
“基本養老金是老年收入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收入來源較為單一的老年人而言,意義更為重大。基本養老金按月、終身給付,在退休時點計算養老金的發放額。為了防止物價上漲或通貨膨脹對養老金的侵蝕,保障養老金的實際購買力足以支撐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適時調整養老金水平。此外,調整養老金水平有促進老年人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的考慮。”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保險系王雯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
自2005年國務院提出“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至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下的基本養老金連續“16連漲”。其中,2005-2015年連續11年以10%的幅度上調養老金,2016-2017年的上調幅度分別為6.5%和5.5%。2018年之後按照5%的水平上調。
在王雯看來,我國基本養老金的待遇調整具有政策性、臨時性的特點,缺少對待遇調整幅度的解釋説明。比如連續多年10%的調整幅度使得退休者形成了較高的心理預期,一旦增幅下調容易產生不理解的情緒。但“11連調”的出發點是社會平均工資增長較快,讓退休人員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隨着經濟增速有所放緩,社會平均工資增長速度適度回落,連續高水平的增幅難以持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1月24日公佈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受託運營2019年度報告》顯示,截至2019年底,各省份委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資產總額10767.8億元,當年投資收益額663.86億元,投資收益率為9.03%。
2015年發佈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中央集中運營、市場化投資運作的方式,由國務院授權的養老基金管理機構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進行投資運營。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收益良好,支持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保值增值目標,促進了制度的保障效果和可持續性。預計2021年養老金上調的可能性是較大的。養老金上調的幅度需要綜合考慮物價變動、社會平均工資增長水平、養老基金的可支付能力、財政負擔能力等因素。”王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