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説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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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小區業主小吳將自己位於一樓的住宅改造成了超市對外營業。住在二樓的鄰居小張認為,這樣會造成擾民,反對小吳將住宅改為超市。小吳卻認為,房子是自己的,想怎麼改就怎麼改。小吳的上述行為需要經過其他業主同意嗎?
以案説法
需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一致同意。
來源:學習大國
【來源:上海市崇明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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