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揮部發布通告,
7月10日0時起,
經珠澳口岸出入境人員
需持有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通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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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珠澳口岸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經珠澳聯防聯控機制協商一致,現調整珠澳口岸疫情防控措施如下:
自2021年7月10日0時起,經珠澳口岸出入境人員需持有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特此通告。
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揮部
2021年7月8日
據澳門特區發佈7月8日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佈,因應廣東省疫情風險降低,經多方協商決定:
自2021年7月10日零時起
所有往返廣東省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士所須持有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由48小時內調整為7天內作出。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自2021年7月10日零時起,只要能出示7天內有效的陰性核酸檢測報告,便視為有效的證明,可作為往返廣東省和澳門通關之用。
未能出示上述證明的非澳門居民可被拒絕入境,而澳門居民則會安排往指定檢測地點接受病毒核酸檢測並等待檢測結果,而有關檢測結果不可用作再次出入境的用途。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拒絕接受入境要求的醫學檢查者,可被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罰金。
來源:珠海發佈、澳門特區發佈
編輯:盧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