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端洪:全國人大常委會涉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決定是重要制度建設

中新社北京11月12日電 (記者 陳小願)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12日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是在香港國安法和關於基本法第104條解釋的基礎上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設。

陳端洪表示,公職人員的忠誠義務在任何國家都是不言而喻的,愛國者治港,符合基本法規定的高度自治的精神。香港立法會議員作為公職人員,必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宣誓制度”,就是這個用意。

他指出,對於宣誓的規矩,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加以明確,但對議員是否違背政治誓言的判斷標準,之前並未明確。同時,如何確保公職人員起碼的忠誠,需要有相應的配套制度,從選拔到職務行為,都得有規矩。

陳端洪説,立法會是香港重要的政治平台,不僅行使一些重大決定權,而且對香港政治文化產生極大影響。長期以來,反對派議員在立法會中風氣不正,不僅阻礙了特區政府施政,而且對社會起了不良影響。尤其是“攬炒派”議員,以拉布等行徑致使立法會功能失效,還公開宣稱其目標是要癱瘓特區政府。

陳端洪指出,此次決定,重申了基本法的精神,明確了對立法會議員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等特定行為的制裁措施和對做出同樣行為的參選人的處理措施,是又一次重要的制度建設,具有法律效力,香港特區必須執行。

香港特區政府已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宣佈郭榮鏗等4人喪失議員資格。15名反對派議員隨後鬧辭。

作為法學和香港問題研究專家,陳端洪稱“自己很少公開批評反對派議員”,因為他們是香港民主制度的產物,也是民主機制的一部分。但從否定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開始,到非法“佔中”、宣誓風波、修例風波,再到煽動“攬炒”等,他們的有關行徑“實在令人忍無可忍”。

陳端洪認為,反對派議員把香港和國家對立起來,並不懂得如何代表民意和香港的根本利益,雖然總是把民主、人權掛在嘴上,可是他們中有些人的言行最終證明這些人“代表”了西方敵對勢力。

陳端洪表示,建制派議員在香港立法會中超過半數,反對派議員鬧辭後,立法會仍可依法運作。希望立法會盡快恢復正常運作,聚焦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等議題。(完)

【編輯:於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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