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吳先生購買了一輛特斯拉 SUV,想在自家車位上安裝充電樁,沒想到遇到了阻力。供電部門需要小區物業提供充電樁安裝同意書,可是物業以存在安全隱患為由,拒絕出具書面證明。吳先生認為,國家在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物業的做法與政策背道而馳。記者發現,此類問題並非個案,不少業主因為安裝充電樁的問題,踏上了與物業交涉的漫長之旅。那麼,這種現象產生的原因是什麼?該如何破解這個問題?對此,記者展開了採訪和調查。
業主
物業拒絕出具安裝同意書
業主吳先生居住在金普新區一小區。11 月初,吳先生訂購了一輛特斯拉 SUV,預計還有 20 多天就能提車。簽完購車合同,吳先生就琢磨着,要在自家的車位上安裝充電樁。吳先生所居住的小區為新式住宅小區,這處地下停車位是他買來的。
吳先生就安裝充電樁一事,向供電部門提出申請。"供電部門非常配合,安排專人到現場查看,還給出了不少建議。"吳先生説,供電部門的工作人員勘查完畢後表示,需要小區物業提供充電樁安裝同意書。
吳先生興沖沖地找到小區物業,希望工作人員能出具書面證明並加蓋公章,可是卻遭到了拒絕。"物業給出的理由是,安裝充電樁存在安全隱患。"吳先生為此與物業交涉了近一個月的時間,事情仍然沒有進展。"沒有充電樁,特斯拉不就成了擺設了嗎?"
質疑
此舉與國家政策背道而馳
今年 11 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 — 2035 年)》,要求深入實施發展新能源汽車國家戰略,推動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加快建設汽車強國。
"在國家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的背景下,物業的做法為何要與政策背道而馳呢?"吳先生認為,物業此舉無疑給政策落地添了一塊絆腳石。那麼,物業為何要這樣做呢?
12 月 8 日上午,記者聯繫了小區物業,想就此事採訪物業負責人。截至 8 日晚發稿時止,本報尚未收到負責人的回覆。
現象
安裝充電樁遭拒並非個案
記者發現,與吳先生有類似經歷的業主並非個案。隨着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不斷提升,不少業主因為安裝充電樁的問題,處於尷尬境地。在微博、抖音等平台上,不斷有網友發佈自己的遭遇;在大連民意網上,"充電樁安裝"成了市民提出的熱門問題。由於物業拒絕出具安裝證明,業主與物業之間鬧得不愉快的情況並不鮮見,甚至產生了隔閡和矛盾。
"新買的新能源汽車總不能趴窩吧,只能到處打游擊充電,實在是太麻煩了。"市民張女士表示,她多次與物業溝通,希望能出具安裝同意書,可物業工作人員以兩個理由回絕了她,一是"小區用電負荷不夠",二是雙方未在《停車位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中明確約定此事項。《協議》中寫明,對於未約定的事宜,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來執行。張女士認為,"國家有關部委已出台規章,要求物業企業配合業主安裝充電樁,物業理應履行義務,出具安裝同意書。"
苦衷
物業企業怕"引火燒身"
"某種程度上説,物業之所以‘不作為’,實際上是有苦衷的。"本市物管行業一位從業人士表示,在小區設計伊始,用電載荷就已經規劃好了。同時,小區平時用多少電,基本都是穩定的。物業人員拒絕出具安裝證明,是怕新增了數量未知的充電樁後,會給小區電網的運行帶來壓力。
"一旦開了允許安裝充電樁的口子,其他眾多業主都要安裝,超過了負荷怎麼辦?地下車庫裏,因為安裝充電樁而‘電纜橫飛’,別的業主有意見怎麼辦?"這位人士表示,這些都是擺在物業人員面前的現實問題。
此外,此前媒體上關於新能源汽車發生自燃的報道,也影響着物業人員對此類車輛安全與否的判斷;一旦在車位裏發生自燃並殃及其它車輛,物業可能要承擔責任。因而,不少物業企業不願意為安裝充電樁出具同意書。
律師
固定車位建充電樁 應滿足業主需求
對此,遼寧宏展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劉萬昕表示,2016 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其中,一共提出了 11 條相關措施,包括加強現有居民區設施改造,規範小區內充電樁建設流程等多項措施。
劉萬昕説,《通知》中明確,對於佔用固定車位產權人或長期承租方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行為或要求,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管理單位)原則上應同意並提供必要的幫助,並要求在業主提出建樁申請的 5 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
劉萬昕表示,若業主安裝充電樁受阻,可以向物業企業的主管部門反映問題;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建議
出台專項政策支持充電樁建設
如何破解小區安裝充電樁難的問題?本市物管行業一位從業人士建議,應出台專項政策支持充電樁建設。例如,為了提升小區物業的積極性,可以出台相應的激勵措施,鼓勵物業為有需求的業主安裝充電樁;在新式小區,為物業企業提供必要的支持,對安裝充電樁可能對小區電網運營帶來的影響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在安全條件下積極推動充電樁建設。
同時,這位人士還建議,可以考慮出台相關舉措,在新開發的樓盤裏強制預留安裝充電樁的條件。此前,廣東、山東、海南等地已出台政策,加強小區內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以廣東為例,要求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必須 100% 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相關標準要求納入建設設計、驗收規範;對不滿足充電設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級住建部門不得辦理驗收手續。
鏈接
安裝充電樁遭拒 業主狀告小區物業
2020 年 6 月,在福建省廈門市,市民侯軍(化名)購買了一輛新能源汽車。按供電部門要求,侯軍在自家車位上安裝充電樁,需要獲得物業書面同意。侯軍多次找到物業協商,卻遭到了拒絕。一氣之下,侯軍將物業告上了法庭。
庭審中,物業表示,開發商在小區建設之初,並未預留安裝汽車充電樁的容量及用電負載;加裝充電樁會侵佔公共部位和公共空間。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區地下車庫是否具備加裝充電樁的條件,要看供電部門的勘查結果。根據現場勘查,結論是具備安裝條件。同時,安裝充電樁佈線時,雖然使用了建築物共有部分,但具有合理性,應予以支持。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物業需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侯軍出具同意安裝充電樁的書面材料。一審判決後,小區物業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此案仍在二審中。
半島晨報、39 度視頻首席記者滿文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