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不合格!
2月19日,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
《關於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1年第7期。
在2020年山東省局監督抽檢中,
共查處青島市3批次食品不合格。
其中,
兩家海鮮產品經營店的蝦蛄不合格,
各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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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島利客來集團萊西購物有限公司江山商場經營的紅葡萄酒
2020年12月9日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青島利客來集團萊西購物有限公司江山商場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啓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並責令該公司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並立案開展調查工作。青島利客來集團萊西購物有限公司江山商場經營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系經營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鑑於該店按規定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對青島利客來集團萊西購物有限公司江山商場免予行政處罰。按照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青島利客來集團萊西購物有限公司江山商場進行了原因排查,並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企業已完成整改。
二、萊西市潤濤鮮海產品店經營的蝦蛄
2020年12月15日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萊西市潤濤鮮海產品店崔浩傑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啓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並責令該店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蝦蛄。萊西市潤濤鮮海產品店崔浩傑銷售重金屬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且進貨時未能查驗供貨者相關資料以及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萊西市潤濤鮮海產品店(崔浩傑)上述兩種違法行為合併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60元;3、罰款5000元。按照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萊西市潤濤鮮海產品店崔浩傑進行了原因排查,並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海鮮店已完成整改。
三、萊西市昊潤海鮮吳希英經營的蝦蛄
2020年12月15日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萊西市昊潤海鮮吳希英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啓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並責令該店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蝦蛄。吳希英銷售重金屬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且進貨時未能查驗供貨者相關資料以及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吳希英上述兩種違法行為合併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20元;3、罰款5000元。按照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吳希英進行了原因排查,並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海鮮店已完成整改。
食品安全無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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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 傅春曉
來源 | 青島日報(qddaily)綜合自觀海新聞客户端,轉載摘編請註明來源!
來源:青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