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沽湖位於雲南省與四川省交界處,湖泊面積50.1平方公里。納西族摩梭語中“瀘”為山溝,“沽”為裏,意即山溝裏的湖。瀘沽湖山清水秀,景色迷人,被當地的摩梭人奉為“母親湖”。也被人們譽為“蓬萊仙境”。
生活在湖畔的摩梭人是一個古老的民族,總人口約5萬,擁有自己的語言和習俗。最為奇特的是,這裏至今處於“母系社會”,“走婚”制度讓女性掌握了婚姻的主動,堪稱真實版的女兒國。
天亮前必須離開
摩梭人至今仍保留着由女性當家和女性成員傳宗接代的母系大家庭,以及“男不婚、女不嫁、結合自願、離散自由”的母系氏族婚姻制度,俗稱走婚。
婚姻形式是男方到女方家走訪、住宿,次晨回到自己家中。因為是由男方的“走”而實現的婚姻,所以當地人又稱這種關係為“走婚”。雙方所生子女屬於女方,使用母親的姓氏。
在古代,摩梭人男女很少單獨相處,只有在聚會上以唱歌、跳舞的方式對意中人表達心意。男子若是對女子傾心的話,在白天約好女子後,會在半夜時分到女子的“花樓”(摩梭成年女性的房間,相對獨立)。
按照傳統,男子會騎馬前往,但不能從正門進入花樓,而要爬窗,再把帽子等具有代表性的物品掛在門外,表示兩人正在約會,叫他人不要干擾。
男子在天未亮的時候就必須離開,這時可以由正門離開。若於天亮之後或女方家長輩起牀之後再離開,則會被視為無禮。
不過,摩梭人的走婚並非被很多人誤讀的那樣,是絕對的“性自由”和“不用負責”,他們只是給了雙方,尤其是女方更多的主動權。一旦有了孩子,等到擺滿月酒時,母親需要邀請父親出席並確認親子關係。
認親後的夫妻,可以選擇單獨搬出去居住,也可以選擇在女方或男方家生活。這樣的制度是怎樣形成呢?
不用彩禮的婚姻
走婚這種婚姻形式,並非無根之木,它有自己獨特的文化背景。在瀘沽湖畔的摩梭人中,歷來實行着母系大家庭的家庭模式,血緣以母系計,財產由女兒繼承。這就讓女性有了更多主動。
“我是我,他是他,我不是他的,他也不是我的”“對於我來説,小家庭不是我生活的目標”“如果有一天孩子的爸爸要跟我分開,那我也不會強留”“他的愛,只是我生命中的一部分罷了”,這就是很多摩梭女性的愛情觀。
在這裏,男女的關係與經濟關係牽連不大,結合是自由的,兩廂情願的,離異更是無瓜無葛,不會發生糾紛。男女雙方都有主動權,社會、家庭不干預,即使發生糾紛,雙方母親、舅舅們也會妥善處理。
走婚不是摩梭的專利,在四川省甘孜州,雅江、道孚兩縣交界的地方,就有一個扎壩“走婚大峽谷”,但扎壩人走婚習俗早已開始發生改變。不同地區的走婚習俗也略有不同,但瀘沽湖畔的走婚最令人嚮往。
在這美麗的湖邊,一起唱一首情歌,坐在船上駛向湖的深處,去尋找遺落的傳説。忘掉俗世的紛擾,把愛情還給愛情,這就是瀘沽湖獨特的魅力。
在瀘沽湖的蘆葦叢中還保留着300多米長的走婚橋,走婚橋橫跨草海,是連接兩岸的重要通道。摩梭人稱瀘沽湖為“謝納米”,意思是“母湖”,母親的湖。她像一個寧靜的睡美人,躺在青山環繞的懷抱之中。
在湖的北岸,屹立着一座秀麗的“格姆”山,意思是女山。摩梭人把她視為女神化身。這裏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都被賦予女性形象的神話,成為我們當代名副其實的“女兒國”。(化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