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全年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超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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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下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報告指出,認罪認罰從寬源出我國經濟發展、社會安定,犯罪結構明顯變化,重罪佔比持續下降,輕罪案件不斷增多。

判處不滿三年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罰案件,從2000年佔53.9%升至2020年的77.4%。

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重罪須從嚴追訴,輕罪則依法寬緩,促進認罪認罰、少捕慎訴慎押,更利矛盾化解、社會治理。

全面審查案件事實、證據,不因認罪而降低證明標準。區分案件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對依法可不批捕和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不批捕8.8萬人,不起訴20.2萬人,佔已審結案件比例分別增加0.8和3.9個百分點。

捕後認罪認罰可不繼續羈押的,建議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2.5萬人。審前羈押率從2000年的96.8%降至2020年的53%。

全年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超過85%;量刑建議採納率接近95%;一審服判率超過95%,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1.7個百分點。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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