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郭全生等46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郭全生自1988年刑滿釋放後,通過違法暴力手段逐步掌控內蒙古自治區安裝工程公司後,通過侵吞鉅額國有資產,成立多家公司,逐步形成以隆升公司、萬號酒店為聚集點,以郭全生為組織者、領導者,以楊月明、胡英南、楊青山、張樹杞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獲得鉅額經濟利益。自1997年以來,該組織為謀求強勢地位、打擊競爭對手、謀取經濟利益、壯大組織聲威,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以黑護商、以商養黑,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40起,涉及14項罪名。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嚴重破壞政治、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7月15日庭審中,法庭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向被告人、辯護人告知了享有的各項權利義務。由於本案涉案人數及涉罪名眾多,案情疑難複雜,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及被告人陳述等法定程序將在後續庭審中依次進行,庭審預計將持續多日。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市中院運用智慧法院便利,庭審採取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方式,啓動3個科技法庭和7個多功能區,充分滿足庭審和旁聽需要。自治區和我市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市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監委、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婦聯、政法部門掃黑辦等有關部門相關人員及被告人親屬百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