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會組織不得為非社會組織'站台' 嚴禁借建黨百年亂評比亂表彰
中國網4月7日訊(記者 趙曉雯)4月6日,民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管理 嚴格規範社會組織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嚴禁各社會組織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嚴禁借中國共產黨建黨100週年之機違規開展各類評比、評選、評獎等活動。
通知指出,當前,一些全國性社會組織違法違規問題時有發生,有的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淪為非法社會組織的“擋箭牌”;有的評比表彰違規操作成為社會詬病的對象;有的通過各種途徑向會員亂收費牟取經濟利益;有的舉辦研討會、論壇偏離宗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今年是具有特殊意義的一年,全國性社會組織都要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強化遵紀守法意識,嚴格規範自身行為。
通知明確,各社會組織要進一步加強行為自律,嚴禁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堅決做到不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或為其活動提供便利;不參與成立或加入非法社會組織;不接收非法社會組織作為分支或下屬機構;不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賬户等便利;不為非法社會組織進行虛假宣傳。切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堅決抵制非法社會組織活動,不為非法社會組織“站台”或“代言”。
通知要求,堅決制止和糾正違規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嚴禁借中國共產黨建黨100週年之機違規開展各類評比、評選、評獎等活動。對於經批准保留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要嚴格按照既定內容、範圍、週期開展活動,不得擅自改變項目名稱和週期,不得擅自擴大項目範圍或擅自增設子項目;對於未列入保留範圍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一律不得舉辦,更不得通過變換項目名稱和舉辦方式等途徑繼續舉辦。
通知指出,進一步規範涉企收費行為,嚴禁強制入會和強制收費,嚴禁利用法定職責和行政機關委託、授權事項違規收費,嚴禁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嚴禁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嚴禁只收費不服務或多頭重複收費。
通知還明確,各全國性社會組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舉辦講座、論壇、講壇、年會、報告會和研討會等活動,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確保活動內容健康、價值導向正確、正面效果突出、得到社會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