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男子因破壞軍婚被判刑1年:與現役軍人妻子非法同居

由 由振山 發佈於 綜合

近日,由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周某某破壞軍婚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犯破壞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資料圖,新華社供圖

判決書認定:被害人陳強(化名)系現役軍人,與王潔(化名)於2019年9月依法登記結婚。被告人周某某和王潔於2019年11月結識,交往期間,周某某明知王潔已結婚,且丈夫是現役軍人。2020年5月5日起,周某某和王潔確定男女朋友關係,後周某某在陳強和王潔位於南昌市紅谷灘區某公寓樓的家中與王潔同居,直至案發。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某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軍婚罪。被告人周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且具有坦白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延伸閲讀

破壞軍婚!判了!

9月14日,餘干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破壞軍婚案,一審以破壞軍婚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2020年4月中旬,被告人吳某某在某鞋店認識了一女子,兩人互留微信,併產生感情。2020年5月7日,兩人在某酒店開房併發生性關係,之後兩人保持情人關係。吳某某於 2020年5月16日至案發一直租用某酒店某房間供自己和該女子共同生活。2020年5月底,該女子告訴吳某某自己的丈夫是現役軍人。吳某某明知該女子是現役軍人的配偶,仍在某酒店某房間與該女子同居,直至7月16日被餘干縣公安局民警抓獲。吳某某對其長期與現役軍人妻子長期在賓館同居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明知萬某某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其行為觸犯刑法,構成破壞軍婚罪。鑑於被告人到案具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綜合微信公眾號“南昌東湖檢察”、餘干法院微信公眾號

流程編輯:TF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