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岡縣(資料圖)
海外網8月24日電 當地時間24日,日本福岡地方法院判處當地一家企業賠償兩名前員工2583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53萬元)。兩名前員工此前控訴稱,公司在超過三年的時間中要求他們晝夜連續工作,沒有休息日,也不支付任何加班費。
據日本《每日新聞》24日報道,主審法官藤岡淳當天表示,“(企業)要求前員工在工作時間外加班,且不支付任何加班費,行為十分惡劣”。兩名前員工早前發起起訴,要求所在企業支付約347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05萬元)的報酬,福岡地方法院認為前員工的用餐和外出時間不屬於工作時間,減去相應金額後要求企業支付2583萬日元。(海外網 王西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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