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法院再度駁回荷蘭巴勒斯坦裔公民訴以色列國防部長案

中新社海牙12月8日電 荷蘭司法機構7日再度駁回一名荷蘭巴勒斯坦裔公民提起的訴訟請求,裁決不會以戰爭罪起訴以色列現任國防部長甘茨和以色列前空軍司令埃舍爾。

荷蘭海牙上訴法院當日發佈判決書,裁決荷蘭法律“普遍管轄原則”不適用於民事案件,不能援引“普遍管轄原則”對甘茨和埃舍爾提起民事訴訟,據此駁回案件。

2017年,一名荷蘭巴勒斯坦裔公民發起訴訟,指控2014年7月巴以衝突期間,以軍對加沙地帶的空襲致使自己母親、兄弟、嫂子、侄子等6名親人遇難,甘茨和埃舍爾涉嫌違反國際人道法,根據荷蘭法律“普遍管轄原則”,應以戰爭罪被訴。

2020年1月,海牙地方法院首度駁回此案,理由同為荷蘭法律“普遍管轄原則”不適用於民事案件,其後案件訴至上一級的海牙上訴法院,直至7日法院作出裁決。

2014年巴以衝突期間,甘茨時任以色列國防軍總參謀長。7日晚些時候,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自己和以軍的行為符合國際法,“現在樂見他人持相同看法”;另一邊,涉案荷蘭巴勒斯坦裔公民的代理律師對媒體承認,如果繼續上訴,“荷蘭最高法院追訴以色列軍方的希望渺茫”。

“普遍管轄原則”獲荷蘭、比利時等國法律承認,規定即使犯罪行為不在本國發生,嫌犯並非本國公民,也可對戰爭罪、反人類罪等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的罪行行使“普遍管轄權”;為防別國反彈,亦附加限制條款,如“普遍管轄原則”不適用於民事案件,不得對在任國家元首、政府首腦等進行追訴等。

目前圍繞2014年巴以衝突,總部設在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業已啓動調查。根據今年3月發佈的聲明,調查將主要關注巴以雙方犯罪行為的受害者,聚焦最“聲名狼藉”的犯罪嫌疑人或對犯罪行為負有最大責任的嫌疑人,力爭履行國際社會賦予的責任,防止犯罪行為重演。(完)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725 字。

轉載請註明: 荷蘭法院再度駁回荷蘭巴勒斯坦裔公民訴以色列國防部長案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