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因非法集結再被判監禁13個月

據香港《文匯報》14日報道,已宣佈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多名頭目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共26人,涉及2020年6月的一起非法集結案,案件分三案進行。最後一案的8名被告中,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3人拒絕認罪,經審訊後於本月9日被裁定罪成,3人與同案早前認罪的5人包括李卓人、胡志偉等,昨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及判刑。

法官胡雅文直斥各被告“錯誤而傲慢”地認為其共同目的集會比防疫保護其他人的健康或公眾衞生更為重要,須判處阻嚇刑罰,終判各人分別入獄4個半月至14個月。

法官胡雅文昨日上午聽取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的求情後,再於下午開庭,對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連同另外5名被告作出判刑裁決。

大快人心!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因非法集結再被判監禁13個月

黎智英 圖源:人民視覺

胡雅文判刑時指,2019年起的社會動盪於去年鋭減,但未完全消失,同時又出現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對社會的公共安全及秩序都造成威脅,疫情直至案發時依然肆虐,本案對公共安全造成的風險十分嚴重。

胡雅文重申遊行集會自由並非絕對,須受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秩序,包括公共衞生風險,強調本案中被告政治立場犯案目的均與判刑無關。

她續指,疫情之下,社交距離限制並非用以禁止聚集,而是防止疫情擴散,保障社會大眾。眾被告蔑視法紀,漠視疫情危機,“錯誤而傲慢”地認為其共同目的集會比防疫保護其他人的健康或公眾衞生更為重要,部分被告更為知名政客,言行廣受關注,加上其前線角色屬加刑因素,而眾被告共同現身相互支持,更容易吸引羣眾參與,情節嚴重,須判處阻嚇刑罰。

此外,眾被告當日鼓勵羣眾參與,卻難以確保與會者和平非暴力,兼且遵守社交距離,沒因此導致疫情暴發只是僥倖,不減眾人刑責,判處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最終法官胡雅文判處8名被告分別入獄4個半月至14個月,其中黎智英判囚13個月、李卓人判囚14個月、鄒幸彤和蔡耀昌各判囚12個月。又指黎智英、李卓人、胡志偉、蔡耀昌及梁耀忠早前已分別因為前年的“8·18”、“8·31”、“10·1”、“10·20”及去年的“7·1”非法集會案判囚或判囚給予緩刑,基於整體量刑原則,本案刑期與前述案件刑期同期執行。

換言之,各人的總刑期,並未有因本案而加長囚禁時間,當中黎智英及李卓人的總刑期維持監禁20個月,胡志偉則維持監禁10個月。

(編輯:Z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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