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這類罰款,最高可達1億元!

由 沈建伏 發佈於 綜合

多項新規劍指當前突出問題、對特別重大事故罰款最高可達1億元……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從9月1日起施行。業內人士介紹,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強化了對新問題、新風險的防範應對,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例如,要求餐飲行業使用燃氣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並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礦山等高危行業施工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轉讓施工的資質,不得違法分包、轉包;要求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實施報告公開制度,不得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

同時,針對新業態、新模式產生的新風險,強調平台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法定安全生產義務。

應急管理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強化了對新問題、新風險的防範應對,深刻汲取近年來的事故教訓,對安全生產事故中暴露的新問題作了針對性規定。”

同時,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還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具體而言,一是罰款金額更高,對特別重大事故的罰款,最高可以達到1億元;二是處罰方式更嚴,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並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改整頓,並且可以按日連續計罰;三是懲戒力度更大,採取聯合懲戒方式,最嚴重的要進行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

“通過‘利劍高懸’,有效打擊震懾違法企業,保障守法企業的合法權益。”應急管理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記者瞭解到,應急管理部日前召開會議指出,從近年後四個月情況看,往往重大事故多發頻發。要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全力維護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會議強調,加大對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的宣傳貫徹和案例指導力度,教育各類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帶頭學法守法,督促各地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嚴格精準規範執法。

轉自:新華社

記者:劉夏村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