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最後翻案機會”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貪腐案終審開庭

由 仁連榮 發佈於 綜合

  新華社北京8月18日電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拉扎克就主權投資基金“一馬公司”相關貪腐案判決發起最後一次上訴,獲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即最高法院受理,18日起至26日舉行聽證,將就納吉布定罪和刑罰作出最終決定。

  納吉布所涉貪腐案歷經初審、二審,法院裁定納吉布犯有濫用權力、洗錢、背信等罪,維持12年監禁和2.1億林吉特(當時約合5000萬美元)罰款判決。

  納吉布以初審主審法官涉“利益衝突”、判案帶“偏見”為由,向聯邦法院申請重審,並提交新證據。聯邦法院兩天前駁回重審請求,但是同意受理被告上訴。這將是納吉布尋求翻案或改判的最後機會。

  2020年7月28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中)在吉隆坡離開法院時對媒體講話。新華社發(張紋綜攝)

  納吉布本人18日到庭。然而,當天法庭聽證剛開始,他的辯護律師希夏姆就向審理本案的聯邦法院法官提出想“撂挑子”,理由是“時間倉促”“準備不足”。

  “我首先想真誠致歉,我無法繼續進行這宗上訴。我當時接下本案是判斷失誤。”希夏姆請求法官批准延期聽證,否則將不得不自行退出本案辯護。法官討論後拒絕了他的要求,庭審繼續。

  希夏姆上月受聘擔任納吉布辯護律師。他先前要求法院給予三四個月時間準備上訴,但是遭到法院拒絕。

  納吉布現年69歲,2009年就任總理後設立“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基金,旨在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然而最終累積不少債務。美國司法部調查稱,“一馬公司”基金中至少45億美元遭挪用。

  2020年7月28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中)在吉隆坡抵達法院。新華社發(張紋綜攝)

  吉隆坡高等法院2020年7月認定納吉布收受“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4200萬林吉特(1000萬美元)賄賂並轉入其個人賬户,作為“回報”,納吉布授意政府為SRC國際提供高額貸款擔保。法院裁定納吉布所涉背信、濫用權力、洗錢等7項罪名全部成立,判處他12年監禁及罰款。

  納吉布不認罪,提起上訴。他辯稱自己誤以為進入其賬户的資金是沙特阿拉伯王室捐款,而其涉案部分行為是出於維護“國家利益”。但上訴法院法官認定沒有證據支持納吉布的説法,維持原判。

  “一馬公司”現已停止運作。受納吉布貪腐醜聞等影響,以馬來民族統一機構(巫統)為核心的多黨執政聯盟2018年5月在國會選舉中敗給反對黨聯盟,納吉布辭去巫統主席職務並卸任總理。納吉布卸任後受到40多項“一馬公司”相關指控,但他一直否認有罪。馬來西亞政壇也經歷一系列震盪,巫統一度退出執政聯盟。

  上訴期間,納吉布仍保留議員身份。如果終審維持有罪判決,納吉布將成為馬來西亞首名入獄服刑的前總理。這將斷送他謀求再次參選或擔任公職的機會,除非獲得最高元首赦免。(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