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尚黎陽)近日,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馬建華涉嫌受賄罪一案,經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檢察院依法向中山中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建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中山市檢察院起訴指控:2006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馬建華利用擔任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晟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廣東晟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廣晟公司投資發展部部長、總經理助理兼工程地產投資管理部部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馬建華被控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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