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最新數據顯示,2020年全國結婚登記813.1萬對,較2013年的1341.4萬對減少了528.3萬對。
2020年結婚數據是繼2019年跌破1000萬對大關後,再次跌破900萬對大關,也是自2003年以來的新低。近些年6.6‰的結婚率也較2013年的9.92‰下降了3.32個千分點,逼近2002年時達到的最低值6.1‰。
持續下滑的結婚率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結婚對數和結婚率的下降趨勢是否反映了中國青年的“去婚育化”傾向?如何正確認識這一現象並加以有效應對?
人口老齡化和不斷推遲的結婚年齡
結婚對數(一般是一年內在民政部門依法進行婚姻登記的結婚事件數據彙總結果)和粗結婚率(某年結婚對數與當年15歲及以上全部人口數之比)是反映一定時期結婚水平的常見指標。
從人口統計學角度分析,結婚對數受到登記覆蓋/執行率和婚齡人口基數兩個因素的影響。
一方面,現實中的婚前同居現象造成的登記覆蓋/執行率越低,數據顯示的結婚對數就越少;另一方面,結婚對數與婚齡人口基數密切相關,特別是對於初婚時間而言。當前我國20-39歲的初婚年齡人口基本上都是在推行“獨生子女”政策的嚴格控制人口時期出生的,當時的出生隊列規模相比較前後時期較小,導致如今進入婚齡的人口規模也較小,結婚對數自然呈現下降態勢。
結婚率指標既受到分子結婚對數的影響,還受到分母15歲及以上人口婚姻結構、年齡結構和結婚進度的影響,其中年齡結構和結婚進度發揮着主要作用。換言之,年齡結構老化和結婚推遲是當前結婚率降低的主要原因。
人口老齡化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是長期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平均預期壽命普遍延長的必然結果,對結婚率的影響幾乎不可避免。能否延緩結婚不斷推遲的趨勢,提升結婚率水平呢?
高房價,996……持續升高的婚育門檻
結婚推遲的原因可歸納為婚姻觀念改變、受教育年限延長、生活壓力大三類。婚姻觀念的轉變是導致結婚推遲甚至不婚的根本性因素。經典的婚姻交換理論認為,男女兩性通過婚姻形式交換或補充各自的資源,獲得相較單身更大的收益。隨着現代化進程推進,婚姻不再是一部分人獲得收入保障的唯一或更安全的途徑;社會服務承接了家庭的多項功能,人們不僅從繁重的家務勞動中解脱出來,還獲取了更多的自由時間,婚姻不再是必選項。受教育年限延長是推遲結婚的一個較為直接的影響因素,受教育年限越長,可能的結婚時間越晚。生活壓力大包含多種要素,共同增加了青年人邁入婚姻的難度。日益激烈的社會競爭、居高不下的住房價格、漂泊不定的租房體驗、“996”的加班常態,共同構成了城市青年“苟且的生活現實”,在這樣的生活現實下,許多青年人沒時間、沒機會甚至沒心情談戀愛,更別提進入婚姻;而天價彩禮、縣城買房等壓力,則成為農村青年結婚的“攔路虎”。結婚推遲會加大不婚的風險,帶來不良的社會經濟後果。單身獨居的青年缺乏婚姻的約束,生活作息可能更不規律,健康狀況可能更差。獨居青年在自己居住的地方因突發疾病、忽遭意外等原因而死亡的“孤獨死”現象已經出現並引起警覺,以往這一現象多發生在老年人身上。結婚推遲會提升生育推遲的風險,增加因高齡生育而難產甚至不育的風險,已成為當前生育率低迷的一個重要原因,未來可能還會面臨更大的養老風險。
給青年“減負”,建設“婚育友好型”社會
婚姻作為一項古老的社會制度,其延續傳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目前遭遇婚姻制度危機的發達國家正在努力試圖恢復和彌補這一制度缺損所帶來的不利社會經濟影響。隨着人口轉變的完成,中國人口進入新發展階段,人口過快增長問題已被少子老齡化和高齡化等突出的結構問題所取代,生育水平持續低迷,自然增長的勢能不斷減弱,育齡婦女總量和勞動年齡人口總量已經下降,總人口也即將迎來負增長。儘管國家統計局公佈的現有數據顯示,中國人口在婚有配偶比例十幾年來一直穩定在73%左右,終身不婚(即50歲仍未結婚)的女性和男性比例均未超過5%,但青年的婚姻推遲現象愈加凸顯,是結婚率和生育率不斷下降和持續低迷的主要原因。在人口新發展階段,重視結婚率不斷降低現象,針對導致這一現象的重要原因結婚推遲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和提升青年的結婚熱情,扭轉婚姻觀念,建設“婚育友好型”社會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題中應有之義。在尊重個人多樣化生活選擇的同時,政府各部門應通過多種方式減輕適齡青年的結婚、生育、養育和教育壓力。
要為適齡青年提供安居樂業的制度保障。
安居離不開房子,在“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正在加快建設,這些制度將有利於保障青年根據自身條件解決居住問題,也有利於保障其依法享有社會福利。
樂業涉及就業,就業在中央提出的“六穩”和“六保”工作中均居首位,凸顯了其重要性。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理念倡導下,我國豐富的人力資源轉化為人力資本,不僅可以有效解決就業問題,更有助於激發青年的創新能力。新興技術特別是“互聯網+”的迅速發展,為創新創業提供了廣闊平台。在千方百計拓展青年就業的同時,亟須在萬馬奔騰的高壓力環境下,為青年打造勞逸結合、張弛有度的制度條件,規範帶薪休假、緩解“996”過勞,使其就業而且樂業。
要在物質和心理兩個層面降低結婚成本和“三育”成本壓力。
生育、養育和教育成本中,教育成本所佔比例最高,為此不僅應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鼓勵有條件、有意願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力量提供托育服務,鼓勵幼兒園發展托育一體化服務,而且應將課外教學與校內教學有機融合,減少家庭用於子女課外教育的大量支出,探索將高中教育納入義務教育體系,減輕子女高中階段教育的家庭支出負擔。
攀比心態下的結婚和“三育”成本不僅客觀存在,還會水漲船高。2020年5月,民政部印發《關於開展婚俗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天價彩禮等現象進行整治,倡導全社會形成正確的婚姻家庭價值取向。社會生育心態也需調整,系統性建立生育友好的制度環境和文化環境。多措並舉,降低青年生活壓力、減輕婚育焦慮,使其如願、如期地進入如意的婚姻,在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推進共同富裕的基礎上,提高人民生活滿意度。
(作者:宋健,系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