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市場經濟與現代公司治理的基石。然而在這個魔幻的2020年,現代公司的治理制度一直在遭受挑戰。年中,李國慶強搶噹噹公章,比特大陸強搶營業執照;到了年尾,遊族CEO林奇被子公司高管投毒殞命再次震驚行業。這些都是知名公司,涉事高管也都是身價過億的人,為什麼就不能以法律為準繩,以尊重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方式解決分歧?最近,又爆出新意互動原董事長曲偉海拒不服從董事會的罷免決議,不配合交接的事件。12月30日下午,易車召開媒體溝通會,對這一事件進行公開説明。易車稱子公司新意互動原董事長曲偉海拒絕遵循股東大會決議,拒絕交出公章,對新意互動構成“非法控制”。基於此,易車已提起民事訴訟維護權益。
我很贊同易車選擇把這件事情公佈於眾,以訴訟的方式讓事情回到法律正軌,而不是像開篇提到的幾家那樣上演魔幻操作。劇情簡單,易車的“痴心錯付”根據易車的公告來看,這個故事的劇情非常簡單清楚:易車是新意互動的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為57.0725%,董事會中三位董事除曲偉海外的另兩位董事由易車委派,無論是股權還是投票權,易車都牢牢掌握着新意互動的控制權。從現代公司治理的角度來説,易車自然有權做出任何管理層的改變決策的,這是合法合理的,完全沒毛病。
那麼,為什麼還會出現原董事長曲偉海和控股股東對抗這種情況?我覺得倒是一個值得去深挖的事件。整個事情的開始還是其樂融融,在2016年時,易車對新意互動是100%控股,基本上是作為一個事業部在運營,整體業務和氛圍還相當不錯。曲偉海則是從2013年就開始做新意互動的CEO,也剛好趕上了整個汽車行業大發展的契機,新意互動的發展也比較快,於是也就萌生了一個獨立上市的念頭。於是從2017年開始,易車同意新意互動逐步在人員和主體上與易車分割。為更好的推動新意互動發展,並對團隊貢獻予以認可,易車從2017年初開始,持續對新意互動管理團隊實施高額股權激勵,團隊持股從0增至30%,但易車仍然保持着新意互動的控股權。期間,易車還主動領投幫助新意互動完成了一輪融資,在這裏易車做的非常大度的一點就是,如果最終新意互動發展不及預期,易車還承諾外部融資股東優先回購股份。不僅領投而且保底回購,可以看出易車對於新意互動還是非常有感情和擔待的,基本上把風險都留給了自己。撕破臉是制度不公?還是人性貪婪?而在今年下半年,曲偉海和易車原本親密無間的合作關係發生了改變。隨着新意互動IPO和尋找新的投資者無望,曲偉海開始拒絕配合易車對於新意互動的管理、治理要求。更為令人咂舌的是,曲偉海為維護其個人利益,居然公開對抗股東並阻礙公司董事會決議的執行,並於12月14日以個人名義發起“董事會會議”及“決議”,以“抽逃出資”為由解除了易車的股東資格並罷免易車委派的兩位董事。解除易車方面的董事和股東資格,這個操作還是很玄幻的。一個人簽字就能把股東和其他董事都開除,這還是第一次聽説;自己開個會就能把股權都變成自己的也是一個很奇葩的操作,基本是視公司法於無物,到底是怎麼想的,現在大家也都搞不懂。但目的還是非常清晰,曲偉海將一己私利凌駕於了整個公司和股東的利益之上。儘管易車在地位上是合法的,在控制權上也沒有問題,很多手續也都進行了合法的變更,但在這種情況下卻沒有辦法能夠改變現狀。因為有兩個非常簡單的原因,執照和公章都在法人曲偉海手裏,只要他拒絕交接,那麼就絲毫沒有辦法,即便是打官司,可能也要兩三年才能出結果,在這期間,他依舊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而易車只是法律上的合法控制人。對於易車的公告,曲偉海也做出了回應,不過這份回應引來網友質疑。通篇大打情懷牌,除了一小部分提到“事實”,試圖將合法合規免職子公司負責人的行為引導至資本力量與創業者個體之間的矛盾。吃瓜經驗豐富的網友自然不會上當。在這種情況下,事實遠比情懷重要。該説事就説事,不隨便上綱上線才是符合法治精神的文明做法。
從這個角度再去看李國慶搶公章事件,比特大陸搶執照事件,你就會覺得那些人的做法確實是有道理的。但易車卻不打算幹強力搶公章這樣的事情,而是選擇回到法律軌道,選擇有漫長週期的法律程序。易車也表示,並不想因曲偉海一個人的問題去拖垮整個公司,因此陷入了兩難的局面。所以這件事情,從目前來看,制度確實有些不公,沒有辦法應對耍無賴這種情況。個人也確實貪婪,易車多年的支持反被倒打一耙,最後貪性大到要搶奪整個公司。期待主管部門重拳出擊這件事情的發生,我認為是非常不應該的,因為它再次打破了法律中的底線,用無賴的手段,停止了法律行為的執行,而且還沒有絲毫的辦法去處理這種事情。這可能也是法律設定之前沒有考慮到的情況,畢竟公司運營還有這種欺行霸市的行為,難道非要在公司法領域也引入強制力執行麼?但是參考之前發生的案例,主管部門面對這種情況,還是有辦法的。畢竟李國慶最後還是乖乖的還回了公章,比特大陸的營業執照最終也物歸原主,這都不是走起訴程序獲取的,而是主管部門的重拳出擊。我覺得任何事情都是再一再二不再三,這種事情屢次發生,也是因為前面的事情造成的不良示範,如果每個公司都這麼幹,股東的意義,董事會的意義,就完全不存在了,也是對整個公司法體系的傷害。
所以針對類似情況進行法律的修改,增加強制力執行的部分,減少訴訟的成本和週期,可能不僅僅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更是挽回這家公司業務的辦法,畢竟每個在公司權利中爭奪的人,都是不願意傷害公司本身的價值。實際上,易車也多次強調了會積極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和新意互動的合法權益,相信司法機關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會給予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
易車遭遇新意互動曲偉海“對抗”鬧劇,能否在法治框架內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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