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真正限塑,執行就不能“限速”
□肖明君
全國範圍內的又一波“限塑令”來了!繼廣東、江蘇、陝西、雲南等地陸續出台“治塑新政”後,《濟南市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也於近日出台,方案提出,通過有序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分批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減少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加強快遞塑料包裝管控等塑料製品使用、流通環節監管,嚴控塑料污染。
要説這一波“限塑令”與以往有什麼不一樣,那就是媒體不約而同地加了一個共同的前綴“史上最嚴”。嚴到什麼程度?根據各地最新的條款精神,已經不是“限塑令”,而是“禁塑令”了。其實,根據近些年來的限塑管理,嚴格説來並不是“令”,更像是倡議,這也直接導致最終治理效果大打折扣,逼着加強版或者升級版的“禁塑令”出台。
具體而言,這次的“史上最嚴”究竟嚴在哪裏呢?以前的禁塑,要麼留下了“緩衝期”,要麼是“有限適用”,説白了,要不要限塑是有“商量餘地”的。反觀現在,顯然是畫風突變,以雲南印發的限塑方案為例,其中出現了一連串“禁止項”,比如,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遞塑料包裝,電商渠道塑料包裝皆被列為禁用塑料製品;再就是,一些地方出現了明確的時間表,濟南版限塑令明確提出,2020年底,城市建成區的商超、藥店等場所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相信有了加強版的“限塑令”,治理效果肯定會大不一樣,不過線上線下還是有憂慮的聲音,很多人擔心:法律規定再嚴格,但是扛不住“執行難”,尤其是白色污染的普遍性讓“執法成本”十分高昂,這是不是意味着這波“限塑令”會再度懸空?實話實説,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管控確實不容易,以其中的塑料袋而言,塑料袋俗稱方便袋,難就難在“方便”上,因為日常生活中的便利,人們已經習慣了方便袋的存在,不僅用着方便,扔着也不心疼。此情此景之下,怎麼管?誰來管?罰款有用麼……説起來,這些都是管理難題。
但是,不好管就不用管了麼?“限塑令”之下,環境成本和執法成本該顧哪頭?如果説真的存在“執法成本”問題,那就得好好掰扯一下,究竟是執法成本大,還是污染成本大,甚至也可以一道算算污染的治理成本究竟有多大。最近一項研究發現,預計在不久的將來,污染環境的塑料垃圾將達到7.1億噸,而在自然狀態下,一個小小的塑料吸管需要200年才會被自然降解,而回收這根吸管、工業處理這根吸管,這些都是更為巨大的成本,如果再算上一些隱沒的社會成本,這個賬就沒法算了。在這樣的成本面前,“執法成本”還算不算個事兒?如果真要嚴格治理起來,能起到酒駕治理一樣“立竿見影”的效果,其實執法成本還真的可以忽略不計。
讓人們不用方便袋,究竟有多麼不方便?其實,想想漫天飄灑的塑料袋所帶來的更多“不便”、甚至危害,也就打開心結了。再説了,白色污染治理,從來不是執法環節的單兵作戰,與前幾年的“限塑令”相比,國家更注重從生產源頭上禁限塑料製品。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今年前七個月全國塑料製品產量累計下降15.7%。再加上商超、外賣等關鍵點位的把控,限塑執行至少已經沒有想象中那麼難了。由此而言,要想真正限塑,執行就不能“限速”,毫無根據的誇大執法成本,要麼是不會算環境的“大賬”,要麼就是不作為的藉口。
來源: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