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首爾11月11日電 (記者 劉旭)當地時間11日,韓國最高法院大法院駁回“N號房”事件兩名案犯,即現年24歲的文某和20歲的姜某的上訴,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4年和15年。
“N號房”事件是指韓國系列網絡性犯罪事件。案犯文某涉嫌於2017年1月至去年初先後1275次唆使、脅迫21名未成年受害者自拍併發送不雅視頻、圖片,以供其製作和收藏。文某在截至去年1月的一年時間裏,在Telegram上開設聊天室,散佈3762份性剝削視頻。文某還恐嚇受害者父母,並脅迫受害者在身上刀刻指定字樣,與6名共犯串通唆使未成年人實施性暴力並製作性剝削視頻。
大法院第一庭11日駁回文某上訴,維持二審原判有期徒刑34年。二審還以違反《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強制猥褻等罪名,同時判處N號房羣主文某身份信息對社會公開、通報10年,限制在兒童青少年機構和殘疾人福利設施就業,佩戴定位監控電子腳鐐30年。
大法院第一庭還駁回了“博士房”二號人物姜某的上訴,維持二審原判有期徒刑15年。姜某涉嫌於2019年9月至11月同主犯趙主彬共謀,脅迫包括7名兒童、青少年在內的18人拍攝、製作性剝削視頻,以牟利目的在Telegram“博士房”銷售、傳播,並以違反《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和組織犯罪團伙等罪名被起訴。
上月14日,大法院終審判處“N號房”事件主犯趙主彬有期徒刑42年。據悉,姜某和趙主彬因脅迫女性提供自拍裸照,於去年4月被另行起訴。該案件目前正在一審審理,據此預測二人的刑期還將延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