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本該是人生中最天真爛漫的時光。但在美國,仍有44個州未禁止童婚,少女們被拿來交易、遭受強姦、被迫產子、訴諸無門,一輩子被困在“童婚”的噩夢之中。
“我基本每晚都被強姦”;
“本該給20歲的他銬上手銬,實際上卻銬住了11歲的我”;
“這也是為什麼15歲,我就生下了第一個孩子”;
......
這些令人詫異的故事竟然正在號稱“人權燈塔”的美國真實上演。
丈夫在學校午休時強行帶她回家
艾普麗爾·凱利在15歲時就被迫結婚,對方是家裏的熟人,比她大7歲。未婚夫開車將她從家鄉阿肯色州驅車 6 小時接到密蘇里州,當時密蘇里州對未成年人婚姻的監管更為寬鬆。
婚後,艾普麗爾的丈夫會在學校午休時間強行帶她回家發生性關係,並向學校提交假病歷將她軟禁在家。在她丈夫的父親開始對她進行猥褻後,艾普麗爾逃跑了。十多年後,她在回憶這段夢魘時哭了起來。
在美國,發生在艾普麗爾身上的遭遇並不是個案。據調查, 2000年至 2018 年間在美國結婚的近30萬名兒童都是合法結婚的。
▲圖源:The Naila Amin Foundation
一位前童婚新娘Sonora Fairbanks曾説:“(童婚)完全是性侵,是合法強姦。”
童婚為何在美國合法?
在美國,每個州、領地和聯邦區都在其管轄範圍內設定法定結婚年齡,不少州將其規定為18歲。
不過,只有六個州完全禁止未成年人結婚。在其他州,都有允許18 歲以下兒童結婚的例外情況,比如,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司法授權等“特殊情況”。
由於“特殊情況”,不少州把最低結婚年齡設為14-17歲,甚至還有9個州連最低結婚年齡都沒有。
還有三個州的法律明確允許懷孕的女孩結婚,這也成為用來掩蓋強姦並迫使女孩嫁給強姦犯的漏洞。
2016年,美國國務院宣佈童婚侵犯人權,然而,美國移民法仍沒有規定涉及婚姻的簽證申請的最低年齡。
這也意味着美國幾乎各州都允許嫁娶未成年美國公民的配偶取得綠卡資格。這也變相鼓勵了童婚:有人會強迫孩子同那些想要美國簽證的外國成年人結婚,有人會以結婚為幌子進行人口販賣。
美國官員稱“不值得”禁止童婚
對於童婚的受害者來説,逃離一段合法的童婚絕非易事。家庭暴力庇護所往往不接受獨自現身的未成年人,因為工作人員會認為他們只是離家出走;而警察也可能會把他們送回家。
法律本應該保護兒童免受折磨,但美國的法律並沒有這麼做。
當有人提出禁止美國童婚的法案後,有官員竟表示,童婚人數已經很少,不值得被禁止 。
就在前不久,田納西州議員還在提議“應當取消田納西目前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為17歲的法律”。
截至目前,美國仍有44個州未禁止童婚。
諷刺的是,自詡為“人權燈塔”的美國近年來一直在反對危地馬拉、津巴布韋等全球多地區的童婚現象。可當津巴布韋、馬拉維、薩爾瓦多等發展中國家都相繼禁止童婚後,美國卻仍然允許童婚合法存在。如此“燈下黑”,這就是美式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