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記者羅沙、李寒芳、劉剛)最高人民法院25日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賀榮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分別代表雙方在安排上簽字。
據悉,這是澳門迴歸祖國以來兩地簽署的第五項司法協助安排,是內地與澳門就仲裁保全相互協助達成的共識,通過提供司法救濟措施保障仲裁裁決的順利執行,充分體現司法對仲裁的支持,推動兩地共商共建共享多元化糾紛解決新機制的創建和完善。
該安排明確了可採取的保全類型、適用的仲裁程序和申請保全的階段,實現了內地與澳門仲裁領域相互協助的全面覆蓋。安排涵蓋了澳門所有仲裁機構,體現對澳門法律服務業的最大支持。
賀榮表示,安排的簽署標誌着兩地在民商事領域實現更優化、更完善、更全面的司法合作,在粵港澳大灣區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中提供更優質、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服務,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有力推動了“一國兩制”在司法領域的實踐發展。
張永春表示,安排對於促進澳門仲裁業的發展,高效解決跨境民商事爭議,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意義重大。澳門特別行政區將與最高人民法院一起,大力加強兩地的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不斷提升司法協助的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