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新時代科普事業高質量發展,3月10日,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聯合發佈《“十四五”期間免税進口科普用品清單(第一批)》(以下簡稱《清單》),相關進口單位可按照海關有關規定,辦理清單上進口科普用品的減免税手續。
去年,財政部等多部門出台《關於“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普事業發展進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關於“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普事業發展進口税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了享受税收優惠政策的進口單位核定、減免税手續辦理等內容。“十四五”期間,科普進口税收政策取得突破,進口科普影視作品的免税認定範圍從“拷貝、工作帶”擴大到“拷貝、工作帶、硬盤”,免税種類擴展至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普儀器設備、科普展品、科普專用軟件等科普用品。
此次印發的《清單》進一步對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普儀器設備、科普展品、科普專用軟件等科普用品的範圍進行了明確:包括用於特效場館畫面播放的銀幕、激光數字投影機、數字播放系統及音響系統,光學天象儀和高速攝影機在內的科普儀器設備;包括圖書、報紙、雜誌、期刊、地圖,化石、標本、模型在內的科普展品;包括專門用於科普工作的軟件及軟件許可證在內的科普專用軟件。
《清單》自2021年1月1日實施,至第一批名單印發之日後30日內已徵的應免税款,准予退還;以後批次的名單、清單,自印發之日後第20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