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滕飛
審稿:淺夢
自香港國安法正式出台後,香港市民就希望“亂港”分子們都能得到應有的懲罰。而繼多位“亂港”分子被捕以後,惡名遠著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也在此前因恐嚇記者而被捕。
不過雖然此前關於黎智英的表面證詞已經成立,可最後法院的判決結果卻是判黎智英無罪。本想等來大快人心的消息,但黎智英卻被無罪釋放,這讓香港市民心中的不滿情緒難以平復。
據香港媒體9月3日報道,黎智英被指控其在2017年6月份的一場集會上,曾公開威脅香港媒體的一名男記者,並致使對方受到人身損害。如若真給黎智英定罪,最高可以判處兩年監禁和2000港元的罰款。
受害記者此前在出庭時也表示,當時他正在做正常合理的採訪工作,可在遠距離拍攝時卻遭到黎智英的警告,而在他完成工作正收拾設備時,黎智英突然走上前並破口大罵,還聲稱“我實揾(找)人搞你”。
該記者表示,這讓他的心理受到嚴重創傷,甚至需要精神科醫生幫助其治療。而精神科醫生的診斷結果也表示,這位記者可能患上了抑鬱性疾病。
不過判決此案的法官卻表示,不接納這位記者作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因為他在上庭時屢次拒絕正面回答問題,而且案發時面色從容帶有笑意,在事情發生後也能保持正常工作,法官認為真正受到嚴重心理創傷的人是不會有這樣的反應。因此,法院判決黎智英的恐嚇罪名不成立。
而在法院判決結果出爐以後,多個市民團體聯合在法院門口請願,並呼籲“重判黎智英”。這些市民團體還為此拉起了長條橫幅。
此外還有很多市民高呼,黎智英身為媒體人,卻恐嚇同為媒體人的記者,其罪行嚴重行為惡劣。隨後也有香港市民指出,在去年8月份,也曾有被告人涉嫌襲警,而在今年同樣被判處無罪釋放,最重要的是,判決的法官同樣是此案法官。
有香港媒體報道稱,算上這次恐嚇記者,近年來黎智英已經有4次以上被司法監控,被認定有違法犯罪行為。
對此有人提出質疑,法庭是否因畏懼美國、英國為“漢奸”“賣國賊”黎智英撐腰而不敢判罪。除此以外,也有香港律師表示,基於公眾利益,律政司應認真研究此案判詞是否存有漏洞,並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