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禁燃,動真格了!

由 公松臣 發佈於 綜合

26日

《棗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全市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公佈

明確即日起至3月13日全市禁燃禁放煙花爆竹

違者將面臨至高5萬元的罰款

公安機關也在積極行動全力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市中區市中分局連續快速查處4起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行為

自全市部署開展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專項行動以來,市中公安分局高度重視,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對接,在全區開展全時全域的安全檢查,對非法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嚴格依法處理,先後快速查辦4起違法行為,行政拘留4人,收繳煙花12箱、鞭炮346掛(56萬餘頭)、擦炮42盒。

2022年1月17日,解放北路派出所民警在市中區香港街安全檢查時,發現兩商户劉某和孫某某在店內非法存放煙花爆竹,民警依法將劉某非法存放的7箱煙花,26掛鞭炮及孫某某非法存放的58掛鞭炮當場予以收繳。經審查:違法人員劉某、孫某某在均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情況下,將煙花爆竹存放在店中。市中公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依法對劉某、孫某某行政拘留。

2022年1月18日,税郭派出所民警在進村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時,發現税郭鎮一村居民魏某家中存放煙花爆竹,當場收繳煙花5箱,鞭炮198掛、擦炮42盒。經審查:違法人員魏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情況下,將煙花爆竹存放在家中,伺機銷售。市中公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依法對魏某行政拘留。

2022年1月25日,解放北路派出所民警在市中區香港街安全檢查時,發現商户張某在商鋪內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民警當場將其非法存放的64掛煙花爆竹予以收繳。經審查:張某利用門市的便利,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非法將煙花爆竹儲存在商鋪內,伺機嫌取“春節”旺季錢,市中公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依法對張某依法行政拘留。

滕州市:已有多人因非法儲存銷售被處罰

滕州市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公安機關加大了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的巡查,近日,對多起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人員進行了依法查處。

搗毀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窩點3處,行政拘留6人,罰款處理1人,警告5人,關停煙花爆竹銷售點13處,收繳各類煙花822箱、各類鞭炮895箱,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

案例一

1月20日,荊河派出所民警在轄區走訪過程中,瞭解到某小區有人非法儲存煙花爆竹,而且數量巨大。得到這一信息後,荊河派出所高度重視,在刑警、治安大隊指導下,及時對該住處和可能存放點進行細緻摸排。

經過民警夜間的連續奮戰、勘查摸點,終於在某小區、某村居一房屋內發現2處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窩點,當場查獲煙花爆竹共計1377箱,並抓獲違法嫌疑人範某某、孔某某。

經工作,違法行為人範某某、孔某某對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二人心存僥倖,為了追求利益鋌而走險,私自儲存大量煙花爆竹,利用春節期間銷售。滕州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給予孔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處罰,給予範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非法儲存的危險物質進行收繳。案例二

1月14日,善南派出所民警在開展日常工作檢查時,發現善南街道荊善南苑小區西門北側張某某開的超市二樓儲藏室內有儲存的煙花爆竹,遂當場予以扣押、收繳。滕州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給予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案例三

1月21日,滕州市龍陽鎮安監辦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龍陽鎮陳莊村關某某家中非法儲存危險物質。龍陽派出所民警接到線索後,迅速到達關某某家中進行檢查,發現關某某家中有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其中湖南逗逗煙花36型4箱,東信煙花笛音禮炮王100發2箱,東信煙花笛音富貴雷60發8箱,鞭炮72掛。滕州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關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對非法儲存的危險物質進行收繳。

案例四

1月21日,羊莊派出所民警在出警處置過程中發現朱某的商店倉庫內有非法儲存的鞭炮三箱,滕州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給予朱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案例五

1月25日,東郭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檢查中發現何某某在東郭鎮後明村振興路路東一花圈店房間內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經清點,該店內共儲存笛音雷5箱,煙花28箱,紅蜘蛛擦炮4箱,五千頭型鞭炮26盤,福星鞭炮18箱。滕州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給予何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並對非法儲存的危險物質進行收繳。

嶧城區:嶧城公安一天之內開出兩張禁放煙花爆竹罰單

1月25日晚9時20分許,壇山派出所民警在嶧州橋東側巡邏時,發現一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男子,並將其當場抓獲。

經查,該男子在禁燃禁放時段區域內,故意使用打火機違規燃放雙響爆竹4枚。民警依法對其作出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罰,這也是嶧城公安開出的首張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罰單。

無獨有偶,榴園鎮棠陰街某電動車商户員工為慶祝銷售業績,在商鋪門口違法燃放鞭炮。隨後,榴園派出所民警依法對其作出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罰。

強化宣傳 營造濃厚氛圍

為達到更好的宣傳效果,派出所充分利用單位、商鋪、酒店LED屏滾動宣傳禁燃禁放標語。

民警在檢查走訪時,對羣眾進行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教育,講解煙花爆竹禁放的相關知識,倡導廣大羣眾不買賣、不燃放煙花爆竹,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共建平安和諧轄區環境。

薛城區:拘留五日!薛城開出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罰單!

2022年1月25日,薛城公安分局依法給予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人李某(44歲,住薛城區新城街道)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2022年1月25日15時許,薛城公安分局鳳鳴湖派出所民警,在轄區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檢查時,發現在新城街道某小區內,李某在自家經營超市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當場查獲煙花爆竹六十四件,遂將其傳喚至派出所。

經查,違法行為人李某對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薛城公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依法給予李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台兒莊區:非法儲存煙花爆竹 台兒莊一店主被拘留

1月26日,台兒莊警方依法給予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人陳某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1月26日9時許,台兒莊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民警在泥溝鎮蘭城村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檢查時,發現陳某在自家經營的農資超市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當場查獲煙花爆竹100餘件。民警們遂將其傳喚至分局辦案中心。經查,違法行為人陳某對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供認不諱。

警方在此提醒:即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台兒莊區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公安機關和應急管理部門將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山亭區:山亭公安開出首張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罰單”

近日,棗莊市公安局山亭分局開出首張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罰單”,依法給予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人徐某行政拘留5日處罰。

1月26日,山亭分局山城派出所聯合山城街道應急辦、城市管理執法中隊對轄區百貨商店、超市進行安全生產聯合執法檢查,發現山城街道北京路徐某經營的百貨超市非法存放大量煙花爆竹,存在消防安全隱患。聯合執法工作組當場查獲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12箱,將徐某傳喚至山城派出所進一步詢問。

經詢問,徐某對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棗莊市公安局山亭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依法予以徐某行政拘留5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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